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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波江东外小毕业生推荐入宁外、兴宁方案

奥数网 2016-04-26 13:51:19

  江东外小(北校区)2016年宁外、兴宁初一新生推荐方案公示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14〕41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改进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2015〕106号)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采用“学生对照条件自愿报名、填写志愿、学校根据程序择优推荐”的办法,特制定宁波市江东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北校区)2016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推荐方案。

  (一)推荐名额:

  根据江东区教育局推荐名额分配,江东外小北校区推荐宁波外国语学校名额2人;兴宁中学名额3人。

  (二)推荐条件:

  1. 学业和表现优秀。北校区应届毕业生中德智体美综合素质和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宁波外国语学校推荐条件:在五、六年级期间,“学生成长信息卡”的所有项目评定必须为良好及以上,期末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均为优(如有争议,以教导处事实备案为准),曾经一次被评为校级形象大使(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少先队员)或两次被评为外小学习小博士,或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获得者(如“江东之星”、“江东区十佳少先队员”等,所交材料将结合学校的备案)。

  兴宁中学推荐条件:在五、六年级期间,“学生成长信息卡”的所有项目评定必须为良好及以上,期末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成绩均为优(如有争议,以教导处事实备案为准)。或者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形象大使或外小学习小博士。(或等同于上述各项荣誉的星级学生等,如“江东之星”、“江东区十佳少先队员”等,所交材料将结合学校的备案)。

  2. 身体和心理健康。根据宁外、兴宁“全寄宿制”要求,所推荐的学生必须身体和心理健康,独立生活能力较强。没有不适宜过寄宿生活的疾病和传染病。如:哮喘病、心脏疾病、梦游、癔病、尿床、癫痫及其他较重的身体或心理疾病等。

  3. 符合语言学习的基本生理要求。没有学习外语的先天障碍,例如口吃、先天性发音不准、吐字有障碍等。(兴宁中学无此要求)

  4. 认同宁外、兴宁办学理念并自愿要求到宁外、兴宁就读。(同时请结合家庭经济基础,考虑兴宁中学的收费。)

  5.学生只能选择参加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其中一所学校的推荐工作,不能兼报。

  (三)推荐程序:

  1. 学校成立“2016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律检查小组”。

  2016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乐加颖

  副组长:史炯

  组 员:邬亚丹(教师代表)、毛丽群(五年级家长代表)和三位六年级班主任

  2016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工作纪律检查小组:

  组 长:林璐

  副组长:冯瑜

  组 员:陈素平(五年级年级组长)、詹同慧(教师代表)、吴晓(教师代表)、

  何洲(五年级家长代表)、郑赛芳(五年级家长代表)

  2. 操作流程:

  对照条件、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综合成绩认定——名单公示——上报区教育局及宁外、兴宁。

  备注:

  ①子女参加本次推荐的教师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推荐工作;

  ②为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六年级班主任、任课老师除配合做好前期资格审查以外,一律不参加本次推荐的其他所有工作。

  3.具体要求

操作程序 具体要求 责任部门
自愿报名 对照推荐条件,学生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确认,在推荐小组、纪律检查小组、各班家委会代表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家长或孩子将江东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北校区)2016年宁外、兴宁推荐学生申请表投入信箱内;并校内公示宁外、兴宁报名学生。 班主任
对照推荐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将江东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北校区)2016年宁外、兴宁推荐学生综合信息表、五年级两个学期和六年级上学期素质报告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班主任处。
资格审核 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并公布候选人名单。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综合成绩认定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统一进行综合成绩评定,计算五年级上学期、五年级下学期和六年级上学期的期末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总和。
如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参照学生参加教育局(或下属教研室)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获奖等第,具体见以下细则:
一、个人获奖:市第一名(一等奖)及省前八名的个人加5分;区第一名(一等奖)或市第二——六名(市二、三等奖)的个人加 3分;
二、团体获奖:省一、二、三等奖或市一等奖的主要参与者加3分;区级第一名(一等奖)、市二、三等奖(前六名)的主要参与者,加1分。
注1:以上获奖须在2014年4月29日——2016年4月29日期间(以奖状日期为准),同一类别竞赛不累计加分,团体与个人不累计加分。以上加分,最高为5分。
注2:“同一类别”的分类主题按体育类、英语类、音乐类、书画类、科技类、信息技术类、文学类等。“各类竞赛”应属教育行政部门计划内的。
注3:团体比赛必须以学校组织的为准。
注4:参加全国CCTV“希望之星”比赛获得全国一等奖加3分;全国二等奖加2分;省级一等奖视同全国二等奖加2分;省级二等奖加1分;市级一等奖视同省级二等奖加1分;省级三等奖加0.5分;市级二等奖视同省级三等奖加0.5分;市级三等级加0.2分。
参加“21世纪杯”全国中小学生英语演讲比赛获得全国一等奖加3分;全国二等奖加2分;省级决赛一等奖及以上视同全国二等奖加2分;省级决赛二等奖加1分;省级决赛三等奖加0.5分;省级半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加1分;省级半决赛二等奖加0.5分;省级半决赛三等级加0.2分。
注5:六年级学生在六年级第二学期参加区田径运动会比赛成绩,可加分。
注6:其余未尽事宜,坚持民主讨论、统一原则。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纪律检查小组
名单公示 按照综合成绩总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规定名额的宁外、兴宁推荐资格。推荐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接受监督。
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以各级各类教育局(或下属教研室)组织的竞赛获奖得分高者入选。如综合成绩和竞赛得分均为相同,则公开抽签决定。如要放弃,必须在公示期内提出,一旦公示期结束,被推荐学生的学籍档案将按规定程序上交;公示期至2016年5月5日下午2:00止。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材料上报 根据相关要求上报材料,同时学生义务教育卡由江东区教育局转交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 教导处


  附:宁外、兴宁推荐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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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 工作内容
4月20日—21日 1、成立宁外、兴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纪律检查小组。
2、召开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律检查小组会议。
3、讨论并通过学校宁外、兴宁招生推荐方案,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4、网上公示《宁波市江东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北校区)2016年宁外、兴宁初一新生推荐方案》。
5、接受自愿报名,填写(北校区)2016年宁外、兴宁推荐学生申请表及综合信息表。
4月28日——5月2日 1、4月28日(周四)上午7:55之前,由孩子的家长或孩子本人将(表一江东外小(北校区)2016年宁外、兴宁推荐学生申请表)放入校门口的投票箱中。当日的8:10在推荐小组、纪律检查小组、各班家委会代表的监督下开箱登记并公示报名学生及相关志愿,逾期视主动放弃。
2、家长或学生向班主任递交北校区2016年宁外、兴宁推荐学生综合信息表、学生素质报告单和比赛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班主任初步审核后,于28日上午12:00之前交给教导处,逾期视主动放弃。
3、5月2日前,资格审查合格学生名单结果校内公示。 
5月3日—5日 1、学校统一组织综合成绩评定,评定时间:5月3日下午。
2、5月3日—5日宁外、兴宁推荐生名单网站公示。
3、上报材料,推荐工作结束。
咨询电话 各班主任



  备注:(1)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如有疑义,请与各班主任联系。


  宁波市江东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北校区)

  2016年4月14日


  公示三天(4月20日—4月22日),如有疑义,请致电5584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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