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市高塘小学毕业生推荐入三校方案
一、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 红
副组长:贺红芬 马海宁
成 员:钱晓鸣 汪婷婷 张静 张亚
何葵芬(教育议事会代表) 六年级家长代表1名
二、纪律检查小组
组长:邬维亚
成员:高 远 陈 豪
三、评价小组
组 长:孙 红
副 组 长:唐海燕
成 员:陈焱幈 李明晖 黄丹芸 史 嫣
四、监考人员:汪亚女 家长代表1名
五、推荐名额
海曙第二外国语学校(1名机动性名额)
宁波外国语学校(4名指定性名额)
兴宁中学(4名指定性名额)
※指定性名额平均落实到每个班级,各毕业班之间不得调剂。机动性名额落实到年级。
六、推荐办法
推荐办法原则上采用“班级初推、学业水平评定、综合考核、好中择优”的方式,条件如下:
(1)学业和表现优秀。各小学推荐的学生应当是本校应届毕业生中学业成绩(指语文、数学和英语成绩)名列年级前茅,而且在五、六年级期间,曾经一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少先队员,取消三好学生的学校学生需获同等荣誉)或两次被评为学习积极分子。【其中兴宁中学条件为在五、六年级期间,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少先队员)或学习积极分子,(或等同于上述各项荣誉的星级学生等)。】
(2)符合语言学习的基本生理要求。没有学习外语的先天障碍,例如口吃、先天性发音不准、吐字有障碍等。
(3)认同海二外、宁外、兴宁办学理念并自愿要求到海二外、宁外、兴宁就读。
(4)身体和心理健康。根据宁外、兴宁“全寄宿制”要求,所推荐的学生必须身体和心理健康,独立生活能力较强。没有不适宜过寄宿生活的疾病和传染病,如:哮喘病、心脏疾病、梦游、癔病、尿床、癫痫等身体或心理疾病等。(该条为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的条件)
七、推荐程序
(1)4月21日完成班级初推工作。
(2)4月22日上午9:00前将各类材料交班主任,班主任初审后交校长室。
材料包括报名志愿表一式两份;五、六年级素质报告单及三好学生、学习积极分子原件;区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颁奖的,其它无效)。
中午12:30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纪律检查小组审核材料,公示符合推荐的学生名单。
(3)4月26日上午进行学生学业水平综合测评。学校进行综合考核、择优推荐。
(4)4月26日——28日推荐生名单公示三天。
(5)4月29日上报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八、其他说明事项
1、在学生学业水平测评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加分项目排名。加分项目包括:
(1)五、六年级期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少先队员)或学习积极分子的情况,每获一次校级三好学生加5分,每获一次学习积极分子加3分。
(2)五、六年级期间参加区级及以上有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颁奖的获奖情况:
级别 | 第一名(一等奖) | 第二名(二等奖) | 第三名(三等奖) | 其它低于以上名次的 |
区级 | 3 | 2 | 1 | 0.5 |
市级 | 5 | 4 | 3 | 1 |
省级及以上 | 7 | 6 | 5 | 2 |
2、海二外和宁外两所学校允许兼报,海二外和兴宁两所学校允许兼报,但在录取过程中海曙第二外国语学校优先录取;宁外和兴宁两所学校不得兼报。
3、录取顺序:先按测评成绩,根据所填志愿以年级录取1名海二外的推荐生,再按测评成绩,根据所填志愿以班级录取各1名宁外、兴宁的推荐生。
4、在五、六年级期间只获得一次学习积极分子的只能申报兴宁中学。
5、凡择校生将失去市属初中学校(宁外、兴宁)推荐保送资格。
宁波市高塘小学
2016年4月21日
附:收费标准说明
海二外:学杂费16500/学期,校服费、午餐费按实另行收取。(学校对各小学按规定名额推荐的优秀学生实行第一学年学费全免政策。)
宁波外国语学校: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免收学生的学杂费、书费、住宿费等费用。
兴宁中学: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学杂费4950/学期(未扣除国家减免部分)、住宿费350/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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