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镇明中心小学毕业生推荐入三校方案
为做好学校向海曙区第二外国语学校、宁波外国语学校和兴宁中学推荐小学毕业生工作,根据《宁波市海曙第二外国语学校2016年初中部招生简章》、《宁波外国语学校2016年初一新生招生方案》、《兴宁中学2016年初一新生区域内小学推荐招生简章》以及海教【2010】48号文件,并结合镇明中心小学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1.云石校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陈 雁
副组长:杨 宏 童含
组员:陈 欣 罗晓舞 杨蓓蓓 洪 霞 邬银飞 陆君辉
各班家长代表各1 名(子女没有报名参加推荐)
2.实验校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陈 雁
副组长:童 含 杨宏
组员:徐 群 陈艳萍 许言 张勇 胡怡聪 乐蓓霞
各班家长代表各1 名(子女没有报名参加推荐)
二、推荐工作监督小组名单
组长:朱雪燕
副组长:沈 波
组员:孙艳 王宇赢 两校区社区代表 两校区家长议事会代表
三、推荐名额
海曙区第二外国语学校推荐名额:云石校区2名,实验校区2名;
宁波外国语学校推荐名额:云石校区6名,实验校区6名;
兴宁中学推荐名额:云石校区4名,实验校区4名。
云石校区向“海曙第二外国语学校”推荐名额2个,由四个班内学生中择优推荐。云石校区向“宁波外国语学校”推荐名额6个,每班择优推荐1名,其余2个名额由四个班内其他学生中择优推荐。云石校区向兴宁中学推荐4名,每班择优推荐1名.
实验校区向“海曙第二外国语学校”推荐名额2个,由四个班内学生中择优推荐。实验校区向“宁波外国语学校”推荐名额6个,每班择优推荐1名,其余2个名额由四个班内其他学生中择优推荐。实验校区向兴宁中学推荐4名,每班择优推荐1名.
四、报名和推荐办法
1.符合“海曙第二外国语学校”、“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推荐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可以选择以上三所学校中的一所报名,也可以“海曙第二外国语学校”与“宁波外国语学校”兼报,“海曙第二外国语学校”与“兴宁中学”兼报(兴宁中学与海曙第二外国语学校报名条件不同,有的学生可以报兴宁中学,但是不能兼报海曙第二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与“宁波外国语学校”不能兼报,两所兼报的先录取“海曙第二外国语学校”,再录取“宁波外国语学校”和“兴宁中学”。
2.组织自愿报名的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3.按综合素质测试总成绩择优推荐。
4.综合素质测试测试成绩相同,按学生个人荣誉的级别、荣誉的次数多少择优推荐(具体见附件1)。
5.被推荐上的学生资料送教育局或推荐学校后,学生不能放弃推荐资格。
五、推荐程序
1.拟订推荐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推荐领导小组,公布三校招生公告。(4月21日)
2.召开推荐领导小组会议,公布学校推荐方案。(4月22日)
3.学生完成自愿报名,下午1:00前各班上报报名材料到教导处。(4月22日)
4.公示符合推荐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4月23日—25日)
5.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测试(4月26日上午)
6.根据推荐方案,产生推荐学生名单;(4月26日)
7.公示推荐学生名单,公示结束后将推荐材料送交“海曙第二外国语学校”、“宁波外国语学校”和“兴宁中学”,同时将名单汇总报教育科备案。(4月26日—28日)
宁波市海曙区镇明中心小学
2016年4月21日
附件1:
1.荣誉级别按如下顺序优先推荐:
(1)省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
(2)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
(3)区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
(4)校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学习积极分子.
2.同级同样荣誉,则看同级同样荣誉的次数和其它荣誉择优先推荐;
3.同样的荣誉级别和次数,有特长者,则优先推荐(各类竞赛与特长证书须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盖有 “教育局”(厅、部)的印章;竞赛获奖应是个人所获得的一、二、三等奖)。
4.学生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学校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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