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宁波兴宁中学小升初区域内推荐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
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高新区
二、招生计划
4个班。
所有招收的初一新生统一均衡编班。
三、招生方案
采用“名额分配到校、小学择优推荐、兴宁直接录取”的办法,招收初一新生。
(一)招生范围: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高新区
(二)学校推荐的条件、名额分配和推荐程序
1.学校推荐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业和表现优秀。各小学推荐的学生应当在本校应届毕业生中学业成绩名列年级前茅,且行为习惯优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五、六年级主要学科(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学业成绩达到优秀等第。
②在五、六年级期间,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少先队员)或学习积极分子。(或等同于上述各项荣誉的星级学生等)
(2)身体和心理健康。根据兴宁中学寄宿制要求,所推荐的学生必须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强的独立生活能力。没有不适宜过寄宿生活的疾病和传染病,如:哮喘病、心脏疾病、梦游、癔病、癫痫等。
(3)认同兴宁办学理念和教育管理要求并自愿要求到兴宁就读。
2.推荐名额分配
推荐名额由各区教育局参照2015年各小学推荐到兴宁中学人数,将2016年招生人数按适当比例分配到小学。各小学实际推荐人数,以各区教育局下达到各小学的推荐指标为准。
3.推荐工作程序及要求
(1)各学校要建立“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纪律检查小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部分骨干教师、家长代表、毕业班年级组长和全体毕业班班主任等组成,并制定推荐办法、工作程序、具体日程安排等。
(2)择优推荐原则上采用“班级初推、学业评定、综合考核、好中择优”的方式。各小学不以简单随机推荐的方式决定推荐人选。
(3)推荐办法须事先上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备案,并在学校校园网、学校公告栏上向社会和家长公示三天。
(4)择优推荐过程必须按照事先设定的推荐办法,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操作。推荐确定名单须在学校的公告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推荐名单及材料上报
各学校推荐的学生名单在4月30日前送交兴宁中学。送交的材料应包括:
(1)《兴宁中学2016年初中招生推荐表》;
(2)学生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三)其他事项
1.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兴宁中学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2.学生入学后,兴宁中学将组织学生进行综合素质和学业水平评估,若发现推荐的学生学业水平明显偏离常态,由兴宁中学将情况反馈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并在下一年度适当减少有关小学的推荐名额。
四、收费标准
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学杂费4950元/学期(未扣除国家减免部分)、住宿费350元/学期。
学校地址:高教园区学府路61号
咨询电话:88126705(李老师、金老师)
88126702(项老师、韦老师)
学校网址:www.xnzx.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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