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外小2015年宁外、兴宁初一新生推荐方案(2)
江东外小(北校区)2015年宁外、兴宁初一新生推荐方案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14〕41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改进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2015〕106号)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采用“学生对照条件自愿报名、填写志愿、学校根据程序择优推荐”的办法,特制定宁波市江东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北校区)2015年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初一新生推荐方案。
(一)推荐名额:
根据江东区教育局推荐名额分配,江东外小北校区推荐宁波外国语学校名额2人;兴宁中学名额3人。
(二)推荐条件:
1.学业和表现优秀。北校区应届毕业生中德智体美综合素质和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在五、六年级期间,“学生成长信息卡”的所有项目评定必须为良好及以上。
宁波外国语学校推荐条件:学生五年级上学期、五年级下学期和六年级上学期期末语文、数学、英语总成绩名列年级前茅(如有争议,以教导处备案为准)。而且在五、六年级期间,曾经一次被评为外小形象大使,或两次被评为外小学习小博士,或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获得者(如“江东之星”、“江东区美德少年”等,所交材料将结合学校的备案)。
兴宁中学推荐条件:学生五年级上学期、五年级下学期和六年级上学期期末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学业成绩达到优秀等第,语文、数学、英语总成绩名列年级前茅(如有争议,以教导处备案为准)。或者在五、六年级期间,至少一次被评为外小形象大使或外小学习小博士,或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获得者(如“江东之星”、“江东区美德少年”等,所交材料将结合学校的备案)。
2.身体和心理健康。根据宁外、兴宁“全寄宿制”要求,所推荐的学生必须身体和心理健康,独立生活能力较强。没有不适宜过寄宿生活的疾病和传染病。如:哮喘病、心脏疾病、梦游、癔病、尿床、癫痫及其他较重的身体或心理疾病等。
3.符合语言学习的基本生理要求。没有学习外语的先天障碍,例如口吃、先天性发音不准、吐字有障碍等。(兴宁中学无此要求)
4.认同宁外、兴宁办学理念并自愿要求到宁外、兴宁就读。(同时请结合家庭经济基础,考虑兴宁中学的收费。)
5.学生只能选择参加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其中一所学校的推荐工作,不能兼报。
(三)推荐程序:
1.学校成立“2015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律检查小组”。
2015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乐加颖
副组长:史炯
组员:严君娜(六年级年级组长)、毛盈之、董赞芳、王旦丹(教师代表)、肖春华(五年级家长代表)
2015年宁外、兴宁招生推荐工作纪律检查小组:
组长:林璐
副组长:崔佩君
组员:周伟丽(五年级年级组长)、廖文兰、顾维蓉、陈素平(教师代表)、吴丽兰(五年级家长代表)
2.操作流程:
对照条件、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综合成绩认定——名单公示——上报区教育局及宁外、兴宁。
备注:
①子女参加本次推荐的教师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推荐工作;
②为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六年级班主任、任课老师除配合做好前期资格审查以外,一律不参加本次推荐的其他所有工作。
3.具体要求
操作程序
|
具体要求
|
责任部门
|
自愿报名
|
对照推荐条件,学生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确认,在推荐小组、纪律检查小组、各班家委会代表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家长或孩子将江东区外国语实验小学2015年宁外、兴宁《申请表》投入信箱内;并公示宁外、兴宁报名学生。
|
班主任
|
对照推荐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综合信息表》、五年级两个学期和六年级上学期素质报告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班主任处。
|
||
资格审核
|
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并公布候选人名单。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
综合成绩
|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统一进行综合成绩评定,计算五年级上学期、五年级下学期和六年级上学期的期末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总和。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
认定
|
如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参照学生参加教育局(或下属教研室)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获奖等第,具体见以下细则:
|
纪律检查小组
|
一、个人获奖:市第一名(一等奖)及省前八名的个人加5分;区第一名(一等奖)或市第二——六名(市二、三等奖)的个人加 3分;
|
||
二、团体获奖:省一、二、三等奖或市一等奖的主要参与者加3分;区级第一名(一等奖)、市二、三等奖(前六名)的主要参与者,加1分。
|
||
注1:以上获奖须在2013年4月30日——2015年4月29日期间,同一类别竞赛不累计加分,团体与个人不累计加分。以上加分,最高为5分。
|
||
注2:“同一类别”指音乐类、书画类、体育类、科技类、信息技术类、文学类、英语类等。
|
||
注3:团体比赛必须以学校组织的为准。
|
||
名单公示
|
按照综合成绩总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规定名额的宁外、兴宁推荐资格。推荐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接受监督。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
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以各级各类教育局(或下属教研室)组织的竞赛获奖得分高者入选。如综合成绩和竞赛得分均为相同,则公开抽签决定。如要放弃,必须在公示期内提出,一旦公示期结束,被推荐学生的学籍档案将按规定程序上交;公示期至2015年5月7日下午4:30止。
|
||
材料上报
|
根据相关要求上报材料,同时学生义务教育卡由江东区教育局转交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
|
教导处
|
附:宁外、兴宁推荐工作日程安排
日程
|
工作内容
|
4月28日—29日
|
1、成立宁外、兴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纪律检查小组。
|
2、召开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律检查小组会议。
|
|
3、讨论并通过学校宁外、兴宁招生推荐方案,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
|
4、网上公示《宁波市江东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北校区)2015年宁外、兴宁初一新生推荐方案》。
|
|
5、接受自愿报名,填写2015年宁外、兴宁推荐学生《申请表》及《综合信息表》。
|
|
4月30日
|
1、4月30日(周四)上午7:55之前,由孩子的家长或孩子本人将《表一 2015年宁外、兴宁推荐学生申请表(北校区)》放入校门口的投票箱中。当日的8:00在推荐小组、纪律检查小组、各班家委会代表(各3人)的监督下开箱登记并公示报名学生及相关志愿,逾期不候。
|
2、家长或学生向班主任递交《综合信息表》、学生素质报告单和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班主任初步审核后,于4月30日中午11:00之前交给教导处,逾期不候。
|
|
3、资料审核。
|
|
5月1日—4日
|
1、根据公示通过后的推荐方案,对于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再审核。
|
2、资格审查合格学生名单结果公示。
|
|
5月5日—8日
|
1、学校统一组织综合成绩评定。
|
2、宁外、兴宁推荐生名单公示。
|
|
3、上报材料,推荐工作结束。
|
|
咨询电话
|
各班主任
|
备注:(1)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如有疑义,请与各班主任联系。
公示三天(4月28日—4月30日),如有疑义,请致电55841054。
相关阅读推荐:
小道:海曙区小升初宁外,兴宁,海外推荐考
宁外区内报名系统将于5月5日开始,区外留意教科网
2015年第13届WMO世奥赛各年级晋级名单
海曙区择校生被踢出宁外,兴宁推荐考到底便宜了谁?
2015年宁波小升初升学常见问题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