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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高新区外国语学校初中新生登记入学通告

高新区外国语学校 2013-05-08 16:45:17

  宁波奥数网5月8日 2013年高新区外国语学校实行“校校对口”和“免试升入初中”的原则,接收高新区教育局制定的毕业生入学。现小编将具体的入学通告将以整理,请大家知晓。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对公办初中招生的要求,我校将按照“校校对口”和“免试升入初中”的原则,接收高新区教育局指定的各类小学毕业生入读我校。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类学生报名。

  1.就读高新区实验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由所在学校6月27日向高新区教育局提交相应档案材料,我校7月1日从教育局教育科提档录取。

  2.持有高新区户籍而在外区小学借读,现要求回高新区外国语学校就读中学的小学毕业生,按划定的学区(明辰紫月、丹桂苑、名仕嘉景苑、荟博雅苑、商都大厦、围海小区、华丰庄园、桃园别墅、东城峰汇、中宁花园、香洲晓筑、润和园、凤凰水岸、锦诚明都、锦诚花园、滨江海晨苑、滨江花苑、葵花苑、永久花园、丁香苑、老庙新村、宾果公寓、涨浦景苑、蓝湾、江南景苑、澳嘉桥村、大漕村、大池村、涂田涨村、庄前村、 95花园、欧宝大厦、蓝海花园、江南一品、翡翠湾、宁兴嘉苑广场、和美城、华城花园、银珠明园、绿城绿园、东郡名苑、皇冠花园),我校将于5月6日接受报名。报名时请随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小学在读学籍证明、一寸小学毕业照片一张。学校将外返学生申请表汇总表交教育局审批后录取。

  3.在高新区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我区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要求在高新区就读初中的,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4.其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暂住证且暂住1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并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可就近于5月下旬来我校申请就读,我校将根据高新区教育事业计划数有空余学额时予以录取。申请时随带上述证明材料和一张一寸毕业照。

  二.招生要求。

  我校将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服务区初中新生入学登记手续,并通过校园网和社区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政策,认真做好报名家长学生的接待、服务工作,切实为小学毕业生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今年高新区教育局给我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4个行政班,我校将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对所有招录的新生进行均衡编班。

  高新区外国语学校对口户籍新生及家长若自愿放弃本服务区学校而择校就读于其他学校,以后想回服务区学校就读的,将不再视作本服务区学生,今后不享受高新区户籍地学生一切优惠政策,并将失去省一级重点高中定向保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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