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外国语实验小学(北校区)2013年宁外(兴宁)推荐方案(2)
3.具体要求
操作程序 |
具体要求 |
责任部门 |
自愿报名 |
对照推荐条件,学生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确认,在推荐小组、纪律检查小组、各班家委会代表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家长或孩子将江东区外国语实验小学2013年宁外、兴宁《申请表》投入信箱内;并公示宁外、兴宁报名学生。 对照推荐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综合信息表》、五年级两个学期和六年级上学期素质报告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班主任处。 |
班主任 |
资格审核 |
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并公布候选人名单。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
综合成绩 |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统一进行综合成绩评定,计算五年级上学期、五年级下学期和六年级上学期的期末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总和。 如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参照学生参加教育局(或下属教研室)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获奖等第,具体见以下细则: 一、个人获奖:市第一名(一等奖)及省前八名的个人加5分;区第一名(一等奖)或市第二——六名(市二、三等奖)的个人加 3分; 二、团体获奖:省一、二、三等奖或市一等奖的主要参与者加3分;区级第一名(一等奖)、市二、三等奖(前六名)的主要参与者,加1分。 注1:以上获奖须在2011年4月26日——2013年4月25日期间,同一类别竞赛不累计加分,团体与个人不累计加分。以上加分,最高为5分。 注2:“同一类别”指音乐类、书画类、体育类、科技类、信息技术类、文学类、英语类等。 注3:团体比赛必须以学校组织的为准。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
名单公示 |
按照综合成绩总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规定名额的宁外、兴宁推荐资格。推荐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接受监督。 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以各级各类教育局(或下属教研室)组织的竞赛获奖得分高者入选。如综合成绩和竞赛得分均为相同,则公开抽签决定。如要放弃,必须在公示期内提出,一旦公示期结束,被推荐学生的学籍档案将按规定程序上交;公示期至5月5日下午4:30止。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
材料上报 |
根据相关要求上报材料,同时学生义务教育卡由江东区教育局转交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 |
教导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