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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曙外国语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海曙外国语学校 2012-05-09 17:32:31

  根据海曙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2012年秋季,宁波海曙外国语学校将继续招收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八个班级(小班化)。

  二、招生对象:本服务区(新星社区的青林闲庭小区、青林湾社区、水岸心境社区、清风社区)内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政策:坚持“零择校”原则,根据海曙区教育局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住、户一致优先录取”原则,按以下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填写《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1》)

  (2)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服务区就读的学龄儿童:

  A. 父母双方在四区及鄞州区内一直无自有住宅房,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填写《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2A》)

  B. 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填写《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2B》)

  C. 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工作),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学龄儿童;(填写《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2C》)

  (3)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填写《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3》)

  (4)父母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证的户主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但户口因户籍政策限制而无法迁入的学龄儿童。(填写《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一年级新生报名表4》)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学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我校招生计划,则该批次学龄儿童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及公平、公正的要求确定录取名单。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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