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外举行第四届“宁外之星”评选活动通知
一、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以自愿报名,择优推选为原则,旨在展现宁波外国语学子的时代风采,树立和宣传宁外青年的先进典型,弘扬宁外“求实、创新、立德、树人”的优良校风,引导和激励宁外广大青年积极投身构建和谐宁外、和谐宁波、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
二、评选组织机构:
组长:戎玲
组员:陈丽君、盛艳萍、孙立、余斌、杨娜、章傲、柯丹宁
办公室:宁波外国语学校学生服务中心、团委
三、评选步骤:
(一)宣传推荐阶段(3月12日—4月1日)
(1)评选领导小组复审,确定“宁外之星”评选标准。
(2)召开学生会、团委委员、团支部书记和中队长会议,进行宣传、动员。
(3)各班推荐1名学生入围评选,填写《宁波外国语学校第四届“宁外之星”提名表》并于3月21日前报送团委。
(4)评选领导小组审核筛定20名左右同学为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于4月1日前上交详细事迹材料(600字左右电子版),并附个人生活或学习照一张(电子版)。
(5)刊印《宁波外国语学校第四届“宁外之星”正式候选人事迹》专辑,并在宣传窗展示公布。
(二)投票评选阶段(4月2日—4月29日)
(1)各班举行一次主题班会,学习候选人事迹,进行民主选举(无记名投票)。
(2)各班统计选票,将选票及选票统计结果报送团委。
(3)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得票情况和参评选拔条件,确定10名左右同学为第四届“宁外之星”。
(三)总结表彰阶段(4月30日—5月中旬)
(1)在升旗仪式上宣布评选结果,颁发“宁外之星”荣誉证书。
宁波外国语学校第四届“宁外之星”评选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三月
附:
宁波外国语学校第四届“宁外之星”候选人标准
体现宁外“求实、创新、立德、树人”的优良校风,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事迹,在学习、工作、体育、艺术以及其他方面成绩显著,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赢得重大荣誉的在校学生。具体如下:
一、参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
2、学习认真刻苦,学业成绩优良,具有创新意识;
3、身心健康,无任何处分记录;
4、在同学中具有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
二、参评选拔条件:
1、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过“社会实践优秀成果奖”或“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2、获得过校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3、各学科竞赛,获城区一等奖、大市二等奖、省三等奖、全国级(包括浙江省赛区)三等奖以上;
4、各类文艺比赛,个人获城区一等奖、大市二等奖、省三等奖、全国级三等奖(或优秀奖)以上;团体获大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全国级三等奖以上;
5、各类体育比赛中,个人获得城区第一名、大市第二名,省级第三名;团体大市第一名、省级第二名的主力队员;
6、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者,如见义智为,拾金不昧,孝敬长辈,志愿服务,学雷锋活动等;
7、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团委委员、学生会委员以上职务或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等职务表现优秀者;
8、在各种刊物上发表作品2篇以上(含2篇)者;
9、在其他方面(不含1至8项)有突出事迹或受到校级以上奖励者,需附有关证明材料。
凡符合:(一)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在(二)选拔条件所列参评项目中满足1项以上(含1项)的均可入围“宁外之星”评选。已荣获宁外之星荣誉称号(不包含提名奖)的学生不再入围评选。
宁波外国语学校第四届“宁外之星”评选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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