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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老三区小学学区房相关政策解读(2)

宁波奥数网整理 2011-11-15 15:57:07

  外地学童视情况入学

  外地户籍学童入学,其中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具备以下条件的:持有流出地政府开具的证明,证实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确属宁波市外进城就业农民;江东区、海曙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工作,依法取得 《暂住证》并暂住1年以上,江北区为半年;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且持有当年度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到教育局确定的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

  在江北区的,应在5月14日—17日向相对就近学校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在江东区的,应在5月15日—17日向相对就近学校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在海曙区的,应在5月22日—24日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台商、港商、澳商和外商子女入学,凭本人护照或身份证享受三区市民待遇;华侨适龄子女,要在所在区监护人所在地学校入学,凭有关证明,并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将其照顾视作服务区儿童;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其子女要在国内监护人所在地学校入学,凭有关证明,并经学校确认后,可将其照顾视作服务区儿童。

  三区小学入学登记时间排定

  三区教育部门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2001年9月1日—2002年8月31日时段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

  江东区,5月15日—17日为各小学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注册手续的统一日期,6月10日—12日为各小学向家长寄发 《江东区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的统一日期。

  海曙区和江北区,5月11日—13日同时为各小学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注册手续,并将在6月10日—12日内发出新生入学通知书。

  年满6周岁因智力发展滞后或丧失学习能力等特殊原因而丧失学习能力、欲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持有区级以上 (含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三区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教育局要求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拼音、计算等测试。江东区还特别要求各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每班学额上限为45人,特殊情况班额超过45人的,必须报区教育局批准。

  各民办小学招生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的规定,应当规范招生工作并及时建立新生学籍。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也应以就近入学为原则,在规定的时间、规模和班额内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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