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教育局2011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各类小学的招生行为,做好我区小学的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招生的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海曙区宁波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健全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结合学校设点布局规划,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要求
1.区教育局根据各小学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划定各小学2011年招生服务区(附件1),制定《海曙区2011年小学招生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附件2)。
2.根据《海曙区教育局关于在部分学校实行五四学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海教〔2008〕25号)的文件精神,我区的镇明中心小学、广济中心小学(广济街校区)、翰香小学、解放南路小学、南苑小学、尹江岸小学实行五四学制,招收“五四制”学生;宁波市实验学校、海曙区段塘学校、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实行九年一贯制,招收“九年一贯制”学生。
3.根据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各学校必须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
4.各校不得随意超过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数,严格控制班额。
5.各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6.各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的观念,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与法规,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行为。区教育局将对各校加强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日程安排
(一)4月29日为海曙区各小学张贴《海曙区2011年小学招生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海曙区户籍小学新生登记入学公告》和《2011年海曙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新生入学登记公告》的统一日期。
(二)5月8日—10日为海曙区各小学办理海曙区户籍新生入学登记(填写登记表)手续的统一日期。5月15日—17日为海曙区各报名点办理海曙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新生入学登记手续的统一日期。
(三)6月11日—13日为海曙区各小学向新生家长寄发《海曙区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的统一日期。
附件:1.《海曙区2011年小学服务区划分一览表》
2.《海曙区2011年小学招生工作的若干规定》
3.《2011年海曙区户籍小学新生入学登记公告》
4.《2011年海曙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新生入学登记公告》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宁波奥数网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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