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教育局2011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海曙区教育局关于2011年
初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及《海曙区教育局2011年工作要点》,经研究,现就2011年海曙区教育局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要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切实做好初中招生工作,结合我区中小学事业发展的实际,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遵循“四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利于我区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初中;有利于倡导素质教育的理念,切实减轻部分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推进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有利于确保我区教育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要求
(一)初中招生继续坚持“中学小学实行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对口方案7月上旬见报)。
(二)根据教育部与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城区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学考试)升入初中的原则,在校校对口方案公布前,初中学校对各对口小学的学生均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课书面测试。
(三)小学毕业生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教育事业规划确定的校校对口方案进入对口中学就读。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中学的权利,而选择升入非对口学校,以后想转回对口中学,则该生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选择升入非对口公办学校的学生,初中毕业后将失去省一级重点高中定向保送资格。
(四)已在本区小学借读的毕业生仍需在海曙区借读初中的,原则上与就读小学其他毕业生一起升入相应的对口初中。如果相应的初中学额较满,则由区教育局安排到临近的另一所中学就读。对要求回原籍的借读生,由该生户籍所在地的服务区初中出具同意回原籍证明,我区对口中学将该生档案材料邮寄给对方初中。
(五)宁波市实验学校和段塘学校实行九年一贯制,毕业生均直升各自所在学校的初中部。海曙外国语学校目前无对口小学毕业,在全区招收初一年级学生(方案另定),待本校有小学毕业生时,停止实施全区招生方案。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2011年我区初中招生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确保社会稳定,各小学要做好以下二方面工作:
1.各小学要整理好毕业生材料(①义务教育卡;②小学生毕业登记表;③小学生健康卡;④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表),2011届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中的语、数、外三科毕业考试(考查)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并按区教育局2010年9月核实的名单,将小学的毕业生材料于6月28日前汇总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材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不承认该生在我区所择初中的学籍。
2.在本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确实要求回原籍地中学就读,要填写《2011届城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要求回原籍所在地(指三区以外)中学读初中申请表》,并附上该生在原籍地的户籍证明和原籍地的服务区初中同意接收证明。该表与证明材料及汇总名单请于6月28日前上交区教育局教育科。
(二)为圆满完成2011年我区初中招生任务,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办学和招生行为,要求各初中切实执行好以下四项规定:
1.在尚未接收对口小学的毕业生材料前,各校不得提前发录取通知书。
2.各校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的各分数段均衡编班,不得另行组织编班考试,严格控制班额,不得擅自突破班额。
3.各校不得接收无材料的小学毕业生或已同意其回原籍地服务区初中的借读生。
4.在城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要求回原籍地(指老三区以外)服务区中学就读且符合材料要求的,对口中学应在8月15日前把该生材料寄回原籍的服务区初中,但应在该生的《义务教育登记卡》上注明同意回某某初中,并盖上学校公章。
附件:1.2011年海曙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2011年海曙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