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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浙江公布中小学收费名录

新华网 2011-09-01 19:17:35

  秋季正式开学了,浙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公布了规范后的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录,并提出“严禁强制或变相提供服务并收费”。

  据了解,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记者26日从浙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发出的通知中了解到,9月1日起,该省公办中小学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有课本、作业本、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伙食费。而学生证、借书证、就餐卡、校园一卡通、毕业证书等学生在校期间使用的证、卡,首次办理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伙食费除外)由当地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根据非营利性原则,按实际服务成本核定。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据实结算。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浙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在通知中指出,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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