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
宁波奥数网

宁波站
奥数网

江东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本站原创 2011-07-02 11:18:05

    江东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

  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切实做好2011年全区初中招生工作,确保初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和《江东区教育局2011年工作要点》的精神及有关教育法规,现就做好2011年江东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遵循“四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全面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利于我区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初中;有利于倡导素质教育的理念,切实减轻部分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利于初中招生政策的相对稳定,确保我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基本要求

  1、继续坚持“中学小学基本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对口方案7月上旬见报)。

  2、坚持区内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初中的原则。在校校对口方案公布前,各中学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课测试或提前招生。

  3、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中学的权利,而选择升入非对口学校,以后想转回对口中学,则该生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对选择升入非对口公办学校的学生,将通过行政、经济等手段加以调控,这些学生初中毕业后将失去省一级重点高中定向保送资格。

  4、继续贯彻落实甬教基〔2005〕95号文件精神,对2004年6月25日以后在同一区内小学之间转学或跨区转入非服务区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将由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5、遵照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甬教政〔2008〕77号)文件精神,幸福苑实验学校从2008年起调整学校的办学体制,该校初中部已停止招收初一新生,幸福苑实验学校2011年六年级毕业生升初中将按照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妥善安排。

  6、新城第一实验学校实行九年一贯制,毕业生均直升所在学校的初中部。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各小学要根据初中招生工作的要求整理好毕业生材料(2011届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中的语、数两科毕业考成绩仍用百分制,其余成绩可用等级制),并按区教育局2010年9月已核实的毕业生名单,将各小学的毕业生材料于6月29日之前汇总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材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小学校长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不承认该生在区内所择初中的学籍。

  2、对已在城区小学借读的毕业生原则上与就读小学其他毕业生一起升入相应的对口初中。如果相应的初中学额较满,这些借读生则由区教育局安排到邻近的其他中学就读。

  在区内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要求回原籍地中学就读,要填写《2011届城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指三区以外)中学读初中申请表》,并附上该生在原籍地的户籍证明和原籍地的服务区初中同意接收证明。该表与证明材料及汇总名单应及时上交区教育局教育科。

  3、要做好持有江东区户籍而在老三区以外小学借读(含民办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回城区升初中的登记工作(5月6日、7日、8日三天),根据该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填写《在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城区就读初中申请表》(贴上小学毕业照一张),于7月4日前上交毕业生材料。

  4、在江东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要求回原籍地(指三区以外)服务区中学就读且符合材料要求的,由区教育局统一把该生材料寄回原籍地的服务区初中,并在该生的《义务教育登记卡》上注明“同意回××初中”。

  5、区内小学毕业生若选择了市直属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需符合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原对口公办初中应予以支持。

  6、升入对口中学后的小学毕业生,若举家跨区搬迁(凭房产证、户口簿),经家长申请,并根据有关中学学额许可情况给予办理正常转学手续,有关学校应予以办理。

  7、对口中学应接收有江东区常住户口而在外地小学借读回城的本校服务区范围内的毕业生,接收符合条件的三区内跨区的小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毕业生。鉴于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等实际情况,区教育局将在招生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毕业生进行宏观调拨,有学额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纳统一安排的学生。

  8、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1)在尚未接收对口小学的毕业生材料前,各校不得提前发录取通知书。

  (2)各校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的各分数段均衡编班,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

  (3)各校不得接收无材料的小学毕业生或已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

  (4)各校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原则上每班学额上限为45人,特殊情况超过班额的应经区教育局批准。

  附件:1.2011年江东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2011年江东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相关推荐

点击查看更多
重点初中
首页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