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区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宁波奥数网整理
2011-04-12 20:20:01
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四区小学招生政策昨日出台。今年继续坚持“小学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保持招生政策基本稳定。四区教育局重申,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严格控制班额。
按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服务区
凡在四区有正式户口(户主为父亲或母亲、房卡或房产证户主也为父亲或母亲)、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03年9月1日~2004年8月31日出生),按各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区,到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各区将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继续遏制择校,一年级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本服务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城区其他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以后又想转回服务区学校的,不再将其视作本服务区儿童,由区教育部门统一安排。
海曙区规定:该学童只限于该校小学段教育,不包括小学毕业后对口中学的教育(国有民办学校中海曙区户籍的学生除外),初中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该学童小学毕业后将失去市属初中学校推荐保送资格。
江东区规定:对有城区户口,未按“就近入学原则”在区教育局划定的区域对口小学就读而选择其他小学就学的适龄儿童,只适用于本区小学阶段,小学毕业后,由区教育局重新安排在其户籍、房产相一致的所在区域小学对应的中学就读。若户籍和房产所在地不一致,则由教育局统一安排。
江北区规定:小学择校的学生升入初中段学习,如毕业小学所对口升学的中学学额较满,择校生应回到户籍所在地中学就学或由区教育局安排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