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的相关规定
家长帮济南站
2018-06-29 09:52:06
(一)转学的相关规定
1.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
2.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学生转学,须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到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3.申请转学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下旬至7月上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