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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济南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通知(2)

济南家长帮 2018-04-13 11:26:50

  (三)加强考试管理。各地要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中考考试内容范围,研制招生考试试题,切实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引导发展素质教育。要完善考务管理规章制度和保密措施,认真做好试卷命题、运送、保管和阅卷等环节工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阅卷评分客观公正。要细化考务人员的职责,加强对考务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要加强考场巡视巡查,严肃考风考纪,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及时处置和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四)依法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将民办高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市依法依规核准本市范围内跨市招生学校的招生资质,于6月20日前,核准汇总学校分市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招生宣传等报送我厅,我厅协调有关市对接后实施。

  四、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入园

  (一)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深入推进教育扶贫“323”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

  (二)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三)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实行“零拒绝”“全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问题,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入园)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招生录取、义务教育入学和学前教育入园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由当地教育部门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入园)手续。

  五、建立健全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审慎制定工作办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重大改革措施和群众关心的政策要提前向社会告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争取家长理解和支持。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

  (二)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各地要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人口政策调整、户籍制度改革,着眼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推进学区制办学和学校协作,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班额标准(小学45人,中学50人)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着力解决当前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三)加强学籍管理。按照我省学籍管理规定,2018年新入学一年级新生和幼儿园新入园儿童,学校、幼儿园应于10月底前完成学籍注册,主管教育部门要于年底前完成确认工作,2019年1月1日起,管理系统关闭新生学籍注册功能。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各市要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2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督促将国家和省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9月底前各市将专项检查情况报送我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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