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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济南天桥区小升初直升初中及转学规定(2)

济南家长帮 2017-05-25 11:11:38

  二、天桥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规定

  (一)转学的相关规定

  1.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一是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二是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三是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四是小学一年级和毕业年级学生(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五是无空余学位时不再办理转学手续(按省定班额,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

  2.申请转学的时间为每年9月1日开学前10天(即8月20日至8月30日工作日期间)。

  3.随迁子女申请转学,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且赋分达到当年小学随迁子女新生录取线者,准予办理转学;无空余学位时不再办理转学审批。

  (二)转学的基本操作流程

  方式一: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进行转入条件审核——>转入学校向区教育局提交转入报告——>区教育局审批后回复学校——>学校通知家长能否办理转学等事宜。

  方式二: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进行转入条件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接收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不符合条件的由教育主管部门通知学生家长)

  (三)转学联系信盖章流程

  转出学校同意学生转出时,应为其提供《转学证》和《转学证回执》——>经转入学校同意后加盖转入学校公章——>转入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盖章——>转出学校加盖公章——>转出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盖章——>将《转学证回执》交回转出学校存档——>办理电子学籍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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