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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如何办理初中休学、复学及办理机构电话

济南政府网 2012-03-22 17:48:37

  济南市初中休学、复学指南及办理机构和电话

  在校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县(市)区级以上(市区学生须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历,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填写《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高中学生休学须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持规定级别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确需休学的,应由学生家长持市级以上(市区学生须省级)医院证明和病历,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高中学生擅自休学的,按自动退学处理;初中、小学生擅自休学的应当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的,应持县(市)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核准后复学,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高中学生复学经市教育局批准并办理复学编号、换证手续。

  初中和小学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得中途退学或辍学。确实丧失学习能力的,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县(市)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准予退学。

  学校及家长必须依法保证学生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学或辍学的,应当对学生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教育无效的,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复学,如仍不能复学,应当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家长予以处罚。凡因办学思想不端正或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辍学的,应当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对休学、复学和退学的学生,应当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机构 各有关学校和各县市教育局教育科

  单位 办公电话

  历下区教育局教育科 86553606

  市中区教育局教育科 82021296

  槐荫区教育局教育科 81255653

  天桥区教育局教育科 80998181

  历城区教育局教育科 88161285

  长清区教育局教育科 87224615

  章丘市教育局教育科 83243100

  平阴县教育局教育科 83101615

  济阳县教育局教育科 84235007

  商河县教育局教育科 84874722

  高新区教育局教育科 8887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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