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Modal

济南
济南奥数网

济南站
奥数网

山东省济南甸柳第一中学章程

甸柳一中 2011-06-21 21:07:54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

  第三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学校组织结构

  第五章  学校的管理

  第六章  学校的课程与教学

  第七章  教职工管理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九章  家长委员会

  第十章  学校与社区

  第十一章  学校办学监督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实施素质教育现代化工程,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山东省济南甸柳第一中学,是一所公办初级中学,受历下区教育局领导。

  第三条  本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正处级事业编制办学机构。学校实施校长负责制,独立承担办学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四条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实施三年初中阶段基础教育。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21世纪人才培养的要求,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学校按照历下区教育局关于"让每一个学生成人、成功、成才"的要求,每五年制订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坚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

  第六条  学校按照现代教育的理念办学,努力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学校办学理念: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七条  学校的校训为"砺志笃行,追求卓越";校风为"井然有序";教风为"精益求精";学风为"锲而不舍";育人理念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评价、自我完善"。

  第八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做事、自主发展、开拓创新"。

  第九条  学校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办学原则,在培养学生公民意识强、思想品德优、创新意识浓、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基础上,突出办学特色。


  第三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五)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六)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八)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第四章  学校组织结构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对学校工作实施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负责抓好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校长由历下区教育局聘任,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 组织制订和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三) 执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 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 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六) 聘任与解聘教职工;

  (七) 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办公室、人事室、教科室、团委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发动教职工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与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民主管理;建立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


  第五章  学校的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应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做到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在实施中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

  第十八条  学校应实施民主管理,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应在民主程序内进行。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学校的重大问题都应在党、政、工联席会议上讨论、形成方案,然后由校长提交教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经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与教工福利待遇密切相关的问题,应提交教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条  学校要科学地形成校长室、各职能部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机构组成的管理网络,做到政令畅通、分工合作、条块结合、各司其职。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人事管理要认真贯彻《济南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可以优先在本校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也可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聘用的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对所聘用的教师,根据学校的职数、教师的实绩,可以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学校成立聘用工作小组,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向校长提出意见。

  学校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聘用、奖惩、待遇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向校长和教工本人提出调解意见。


  第六章  学校的课程与教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课程要依据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和探究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学校课程。

  第二十三条  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当年级的部分课程试用外语教学。


  第七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教师必须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倡导换位思考,齐心协力做好学校工作。

  第二十六条  教师要做到: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

  第二十七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校提供必要的途径和方便。支持教师参加进修和其他方面的培训。

  第二十八条  教师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

  第二十九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条  学校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工作考核,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教师,以及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教职工予以批评教育或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如有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所受处理或处分不服的,可按规定享有申诉权。

  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退休教职工的管理由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必须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和在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各类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九章  家长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在征求家长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年级可相应建立家长核心小组。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把学校发展规划,每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以及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家长委员会会议上沟通、讨论,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赞同、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四十条  学校应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章  学校与社区

  第四十一条  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要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积极在教育小区内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四十二条  学校要依靠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亲身经历、在经历中体验的机会。

  第四十三条  学校要热情为社区服务,积极组建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师生为社区开展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务工作。


  第十一章  学校办学监督

  第四十四条  学校党支部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工作实施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学实行民主监督。

  第四十六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办学实行社会监督。

  第四十七条  学校要以积极的态度接受历下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的政府监督。

  第四十八条  学校要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按规定接受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校址为:济南市历下区甸柳小区三区二号(邮政编码为250014)。

  第五十条  学校原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历下区教育局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中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二○○九年十二月五日六届八次教代会通过

                                            

相关推荐

点击查看更多
重点初中
首页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