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杭州西湖区公办中小学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
杭州奥数网 杭州西湖区公布了公办中小学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详细如下。
二○一四年西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初中部分
根据《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杭教初〔2014〕13号)和杭州市教育局2014年各类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西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经西湖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报杭州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的工作思路和“阳光招生”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杭州市各项招生政策,切实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行为,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有关政策照顾人员子女就近或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的原则。明确公办中小学按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接受报名和招生,不得跨学区招收学生。极少数需要特殊照顾的烈军属等人员子女,按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范围,教育行政部门经严格审核后酌情照顾安排。
2.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当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
3.免试入学原则。严禁学校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入学考试;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禁以“实验班”、“特色班”、“双语班”等名义进行招生或招生宣传;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招生的条件和依据。
4.按计划招生的原则。公办中小学招生计划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学校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省定班额。因学区内学龄少儿人数较多确需扩班扩容的,由学校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扩招。
5.阳光招生的原则。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完善招生信息公开等制度,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1)招生政策公告。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办法以网络、社区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各中小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教育服务区划分)、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尤其需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宣传,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及时了解入学条件和报名程序。当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向社会公告录取的条件以及未录取学生的统筹调剂方案。
(2)招生录取结果公告。各中小学应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学生名单。但基于学生家庭的隐私保护和安全因素考虑,招生结果公告要求公布录取学生名单,不公布学生家庭地址等信息。
(3)区教育局和各公办中小学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小学招生问题投诉电话是87965058;初中招生问题投诉电话是87965057。
6.按规则录取和统筹调剂安排的原则。当教育服务区内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须按杭州市教育局统一设定的先后顺序录取学生。符合条件而无法录取的学生报送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到其他有学额的公办学校入学。各公办学校在有余额的情况下,不得拒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区教育局统筹调剂的学生入学。
7.加强学籍管理的原则。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和学籍管理系统,以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升学程序,严格控制公办学校跨学区招生,规范民办中小学跨区域招生。各学校应及时将报名和录取学生信息录入管理系统。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如有新生情况发生变动,均须通过学籍管理转学程序办理变动手续。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中小学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