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小升初杭州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3)
杭州奥数网
2014-04-26 16:18:41
六、严格招生纪律
民办初中是否严格规范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市教育局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考核指标。对出现以下招生情形的民办初中,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核减自主招生名额、核减政府资助等处理;违反《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1.利用各种方式限制学生和家长报名的;
2.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时间期限外开展招生工作,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承诺录取学生,或在招生录取截止后,继续录取学生的;
3.招收未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就读的;
4.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的;
5.自主招生举行文化科知识笔试、面试,或通过培训机构搞变相招生考试的。
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根据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办法杭州市区是指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
(二)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查看原帖参与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