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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江干区公布小升初招生方案

江干区教育局 2013-04-11 09:37:27

  杭州奥数网4月11日 杭州市开发区(江干区)教育局于4月9日布2013年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方法及初中招生方案,主要两点原则:公办初中按小学相对就近划片分配入学;民办初中由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报名,学校录取。更多信息请点击>>

  招生日程安排及招生计划、特长生招收方法点击查看详情:

  1.江干区2013年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及初中招生工作日程
  2.江干区2013年初中招生参考计划
  3.江干区2013年省级特色、示范初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
 

  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二○一三年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及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各中小学: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工作意见》(杭教初〔2013〕7号)要求,现将我区2013年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及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升学分配及招生办法

  江干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继续实行公办初中按小学相对就近划片分配入学,民办初中由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报名,学校录取的办法。

  (一)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初中招生按照《2013年杭州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实施方案》(杭教初〔2013〕6号)执行。
  1.5月11日~12日,学生和家长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公布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自主选择一所民办初中学校报名。
  2.当一所民办初中报名人数未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的70%时,由学校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70%时,由市教育局组织,于5月17日采用电脑派位的方法录取。另外30%名额由学校通过面谈自主招生录取。
  3.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不再分配。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参加公办初中分配。

  (二)公办初中招生分配

  1.分配对象
  公办初中分配以一所中学为单位,其周围的一所或几所对应小学的毕业生为分配对象。各公办初中对应小学由区教育局确定。
  2.分配办法
  当某中学招生范围内小学的毕业生总数未超过该中学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全部接纳;若还未招满,区教育局可根据周边初中分配情况,统筹调剂其他初中学校对应小学毕业生到该校入学。
  当对应小学的毕业生总数超过该中学招生计划时,则按照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情况,按下列顺序先后分配,未能分配进该中学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1)学生与父母同户、同住,常住户口在就读小学学区;
  (2)学生自出生日起,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常住户口在本就读小学学区;
  (3)学生有本市常住户口,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生无本市常住户口,小学在杭借读。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
  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簿为依据;学籍情况以毕业小学学籍管理档案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
  3.特长生招生
  为促进学校特色发展,由浙江省教育厅认定的特色学校、示范学校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区教育局批准可在本区范围内适当招收特长生。招收特长生学校和数量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特长生招收方案,明确招生的类别、人数、报名条件、录取方法、工作日程等内容,于4月15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审批,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执行。
  学校应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批准的特长生招生方案招生,可根据特长生招生类别组织相应特长项目的面谈,严禁进行文化课考试。

  (三)其他
  1.因搬家迁户至我区,要求调整进入现住房附近初中就读的,根据户籍本、房产证等材料及该初中学校学额情况由我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酌情统筹安排;搬家迁户至外区的由我区教育局移交相关区教育局分配入学。非因以上原因的,按原户籍分配。
  2.凡有本市户籍,在我区民办学校接受完小学阶段义务教育,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的,户籍所在地在我区的根据户籍本、房产证等材料酌情相对就近分配入学。户籍所在地在外区的由区教育局移交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分配入学。
  3.凡有本区户籍,在外地接受完小学阶段义务教育,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凭户籍本、房产证、省电子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就读小学及其主管教育局盖章审核)等材料,于5月20日前到区教育局教育一科登记填表,由区教育局根据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学额情况酌情统筹安排。欲参加民办初中电脑派位的,需在4月15日前到教育一科登记填表。
  4.符合在杭就读条件的非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本区就读初中的,凭有关证明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为依据)所在学区学校联系转学,由学校和区教育局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63号)要求,视学校学额情况酌情安排解决。
  5.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要求在本区就读初中,享受本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办理。
  6.工作地为杭州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要求在杭就读初中,按《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执行。
  7.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以及驻杭部队师首长子女、城郊团级部队一名部队首长子女、空军部队飞行员子女、本校教师子女,经申请核准后可酌情照顾分配就读。

  二、工作要求
  1.区教育局根据所辖小学毕业生生源和初中教育资源等情况,合理制定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确保每个所辖小学的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升入初中就读的同时努力创造条件,逐步降低班额,扩大实施小班化教育的范围。
  2.各小学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于4月初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向家长详细解读有关政策规定及填表说明,耐心解答家长的疑问,指导家长核对户籍、学籍信息,在规定期限内收齐、上报有关升学材料。
  3.各小学以校为单位,在《杭州市小学毕业生升学管理系统》中依据数据库的数据自动打印《2013年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生户籍、学籍情况调查表》,此表作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及搬家迁户分配协调的依据。对学户籍调查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要进一步认真核实,需协调的根据时间要求及时报区教育局教育一科。
      4.各中学不得拒收分配入学的学生,要按规定为全部分配入学的学生做好学籍申报工作。对分配入学而未报到的学生要及时调查、取证,明确去向并报教育一科。各校均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个别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须经双方学校和区教育局同意,按学生转学相关规定办理。
      5.各校要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应的工作。各衔接中小学要加强联系、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毕业生分配和招生工作。各校要加强和教育一科的联系,及时沟通毕业和小升初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努力确保工作的顺利衔接。
  6.在毕业生分配和招生工作中,如有违反招生纪律、收费政策、学籍管理办法等影响招生秩序的,将根据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当事人责任。    
  
           

           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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