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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城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的规定

网络资源 2011-08-03 17:20:16

  教育部2日发布《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科学评价机制,凡没有认真执行本规定的,在各种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规定指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从组织领导、科学管理、评价考核、条件保障等方面对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提出明确目标,制定具体方案,确保落到实处。

  同时,地(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媒体和家长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并进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规定明确,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

  规定还指出,要建立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表彰奖励和问责制度。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开展不好的,将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对于没有组织开展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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