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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四季青中学:办学章程

本站原创 2011-05-27 11:18: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
量,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公立区属一级A类小班化实验初级中学。
学校校名:浙江省杭州四季青中学。
学校地址:杭州观音塘路106号。
学制年限:初中教育三年。
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公民,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努力建成高规格的现代化示范学校。
第四条  办学理念:每个孩子都有尊严 、每个孩子都可教导、每个孩子都能成功。 
第五条    校训: 团结   求实     勤奋    进取
第六条   学校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开设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关课程和学校特色课程。
第七条 学校坚持依法办学,科研促教,民主治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学校近期的目标是:力争把四季青中学办成管理比较科学、文化氛围浓厚、师资队伍精良、教育质量优、办学特色明显,区内一流,在杭州市有较高影响力、示范性的和谐创新学校。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校长依法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校长由江干区教育局任命。       
第九条 学校校长职责: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4、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班子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6、积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7、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8、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第十条 学校校长有下列权利: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聘任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3、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未能履行职责或工作造成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有权提议处罚、免职或予以解聘。
4、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管理和经过学校集体决策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一条 学校设副校长2名,副校长人选由校长、书记提名,由区教育局考察、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设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分管工作。
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和各处室协调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管理、教学科研、学籍管理等工作;政教处负责全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等工作;总务处负责学校财务、后勤等工作。
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副主任1—2名,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学校考察,由校长聘任,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各级会议制度和相应工作的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参加会议成员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学校的日常工作由行政会议讨论实施,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参加会议成员为中层以上干部和年级组长。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及民主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政治思想素质。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党支部、校长室、政教处、工会、团委会及年级组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下辖各青年业余党校、学生会,年级组是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建立家长学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形成教育合力。
第十七条 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责任感和班主任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 以教会学生做人、求真为宗旨,认真贯彻《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四季青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将规范转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学校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生理心理等方面均有所提高,达到较高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务处、教研组、备课组、班主任垂直管理体制。按学科设立学科教研组,设立教研组长1人,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年级组长由教务处和政教处协同管理;教研组长由学校教务处管理。
分年级建立学科备课组。设备课组长1人,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
班主任由政教处管理,其既是学校教育工作基层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挥者,又是班级教学活动的协调者,担负着协调本班各学科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桥梁和纽带等多重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和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确需调课,需报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三条 全体教师要按照《四季青中学教师教学常规》的要求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教师教学常规的执行情况是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组织相应学科的毕业考试和中考。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并根据形势需要进行课程改革。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
第二十六条 规范学生在校运动总量,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兴趣活动,分年级成立学生兴趣小组,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作用,激发学生兴趣,挖掘学生的创新潜能,提高学生素质。
第二十七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加强对图书馆、教室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二十九条 教务处加强对信息技术设备、运动场地及音乐、美术、体育器材的管理,充分发挥运动场地及音乐、美术、体育器材和信息技术设备等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条 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后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为师生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后勤工作由总务处主任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十二条 学校财务部门要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依法管理,大额资金使用由校长签审并经校长办公会或行政会同意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 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采用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三十四条 总务处对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改善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第五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学校党支部对学校工作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及全局性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支部加强对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组织领导,发挥其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代会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工会委员,建立工会委员会。
(四)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第三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座谈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学校根据需要召开工会、教工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四十条 学校受上级党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教职工必须树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创精品意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四十三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教师应爱岗敬业,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崇尚科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十五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教职工不能履行聘约的,须提前六个月向校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聘约。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学校将根据有关文件作出处理。教职工对学校的聘任、工作分配等不满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四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七条 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八条 学校采取各种形式,建立教师业务档案。依据学校目标管理方案,对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四十九条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条 凡按有关规定经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五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行为文明、规范,友爱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四)关心班级,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五)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不进营业性网吧。
(六)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添光彩。
第五十三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四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为学校赢得荣誉,有杰出成绩的学生予以重奖。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对于超出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允许范围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自己承担。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订有关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四季青中学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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