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杭州市翠苑中学保送生通知
杭州市翠苑中学关于推荐2011年重点高中保送生的办法(共49个名额)
为使学校推荐保送生的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合理、规范、有序地进行,确保保送生的质量,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领导,坚持实事求是,紧扣标准,坚决反对循私舞弊和走后门等不正之风,为此学校成立保送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张 力(组长)、彭盛芳、何滨、邵田田、韩剑瑛、胡育慧、赵江飞、吴桂顺组成。监督小组∶王 鸣、陈蔚、夏晓莺老师组成,电话∶56187958或56187953、56187952。
二、选拔保送生的原则:
1.有利于公平竞争,激励先进。
2.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选拔推荐。
3.考生自愿,年级推荐,民主评议和领导决策相结合。
三、保送名额及学校:
保送名额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与分配,我校名额如下:
翠苑校区:
一级重点高中:杭高2名,杭二中2名,学军中学2名,杭十四中风起校区2名,浙大附中2名,杭四中下沙校区2名,师大附中2名,长河高中2名。共16名。
一级重点高中分校:杭十四中康桥校区1名,杭四中吴山校区1名。共2名。
文华校区:
一级重点高中:杭高2名,杭二中3名,学军中学4名,杭十四中风起校区3名,浙大附中4名,杭四中下沙校区3名,师大附中3名,长河高中3名。共25名。
一级重点高中分校:杭二中东河校区1名,杭十四中康桥校区3名,杭四中吴山校区2名。共6名。
四、保送生推荐条件:
杭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中规定的保送生条件为: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习成绩优异,心理素质良好,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全部合格且其中获得A等项数3项及以上,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良好及以上的具有市区初中学校在册学籍号并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包括经学生本人及家长申请,市教育局备案,今后在市区高中借读的非市区户籍的学生)。
按市教育局的规定,我校从应届初三毕业生中选拔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1.德育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热爱集体,助人为乐。
(3)尊敬师长,热爱劳动。
(4)学习动机和态度端正。
(5)遵守《中学生守则》。三个学年五个学期操行评定中,至少有一个学期有优秀,其余均在良好以上。(如果该学期品的评定不设“良好”等次,则至少合格以上)。
(6)初三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中,必须达到“3A3P”及以上。
2.智育具备下列条件:
(1)学业成绩在全年级中名列前茅。
(2)在某一方面有特长和突出表现。
3.取得体育合格证书,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五、推荐程序:
1.4月14-18日,公示保送生条例,发家长通知,告知相关事宜。
2.4月15日,在册初三学生自愿申请,自愿申请,须注明所报学校类别(前八所或三所分校);4月18日,上交报名表,过期以弃权论;4月19日,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保送生条件,由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示。
3.4月19人,召开保送报名学生家长会。
4.4月22-25日,根据候选人德、智、体诸方面情况,对候选人进行综合名次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公示排名顺序。
5.4月27日,根据排名顺序选校,当日张榜公示三天,征求学生、教师、家长意见。
(备注:若择校后,因各种原因仍有个别择校名额空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学生自愿、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推荐。)
6.5月4日保送生推荐表(一式二份)送招生学校。
六.保送生候选人综合名次加分排序办法
保送生综合排名由综合性荣誉得分、各类竞赛得分、学习成绩得分三块组成其中综合性荣誉得分、各类竞赛得分不超过总得分15%,学习成绩得分不低于总得分的85%。
(一)综合性荣誉得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雏鹰金、银、铜奖(一学年中仅取一项最高分,不累计加分,最高为5分;跨学年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市级及以上 5分 区 级 3分 校 级1分
(二)各类竞赛获奖得分(共分体育、科技、艺术三类,各类最高分10分;三类相加满分30分)
1.体育类
(1)初中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
(2)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高考予以加分的体育竞赛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3)杭州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城区初中男子组和初中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八名获得者;
(4)初中教育阶段杭州市中学生健美操比赛初中组个人项目(三人及以内)、定向比赛初中组个人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5)初中教育阶段获西湖区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个人项目前一、二、三名者;
(6)初中教育阶段获西湖区各类体育竞赛集体获得前三名,且个人为主力队员者(除出示获奖证书外,还应有学校体育组出具的主力队员的相关证明);
(7)区田径运动会广播操比赛一等奖者,以个人项目得分50%计。
2.艺术类
(1)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竞赛(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三等奖或前六名获得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不含各级艺术教育委员会)
(2)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中学组独唱、重唱(四人及以下)、戏剧曲艺(四人及以下)、独奏、重奏、协奏、齐奏(四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三人舞、摄影、工艺、书法和绘画现场比赛等个人项目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3)西湖区中小学、幼儿园艺术节现场比赛独唱、重唱(四人及以下)、戏剧曲艺(四人及以下)、独奏、重奏、协奏、齐奏(四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三人舞、摄影、工艺、书法和绘画现场比赛等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获得者。
3.科技类
(1)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科技类竞赛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2)杭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论文、发明和技术创新)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主要作者,论文一人,发明和技术创新最多三人);
(3)杭州市中小学科技节初中组现场竞赛(个人项目或四人及以下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杭州赛区个人项目一、二、三等奖或全国、省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5)杭州市中小学生电脑制作及智能机器人竞赛个人项目及电子制作竞赛个人现场比赛项目初中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或前六名;
(6)初中教育阶段参加西湖区中小学科技节中获得测向比赛、智能机器人竞赛(四人及以下)等其他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者或前三名。
备注:
(1)竞赛项目和有效日期参照2011年杭州市招生加分政策。
(2)所获荣誉要求在初中教育阶段获得,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在相关文件中教育行政部门应为第一发文单位。
(3)参赛项目均须以获奖证书为凭证,集体项目出示复印件;奖状应有教育行政部门所盖图章方视为有效。市区中学生运动会、市区科技节、市区艺术节获奖证书不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图章。
(4)比赛级别和获奖情况计分办法:
省级以上(含省级) 5分
市级 一等奖(第1、2名)4分 二等奖(第3、4名)3分 三等奖(第5、6名)2分
区级 一等奖(第1、2名)2分 二等奖(第3 名)1分
5.上述比赛项目中,由若干小项组成的个人全能比赛项目,只计全能比赛奖项,不计其中各小项奖项。
(三) 学习成绩得分:
1.初一上期末×0.1+ 初一下期末×0.1+ 初二上期末×0.15+ 初二下期末×0.15+ 初三上期末考试×0.25+初三下4月全区模拟考试×0.25+中考体育分数
备注:关于初一、初二、初三转入我校学生转入前的成绩规定:
要申报前八所重点高中保送资格的转校生,转入之前的成绩按年级排名位于全年级20%位次的同学成绩计入;要申报二中东河校区、四中吴山校区、十四康桥校区的转校生,转入之前的成绩按年级排名位于60%位次的同学成绩计入)。
2.各学期期末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学科期末考试成绩合格。
文化课成绩由学校教导处提供,荣誉称号及各项竞赛成绩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由年级组长初审后交教导处确认。
杭州市翠苑中学
201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