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十五中教育集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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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1 14:25:09
为规范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减少随意性,增加透明度,保证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学生,根据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学校实行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公示制度。
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校评委会成员、评定方案、实施细则、操作程序、学校培训制度、诚信制度、公示制度和申诉与监督制度等及时向全体学生和家长公示,在校内公示5天;各项评定中获得“A”的学生名单在校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在班中公示3天;每位学生每学期综合评价等级在学期期末向该生及家长反馈;同时还公示学生或家长提出质疑、申请复评的程序、途径。
公示主要以设立校内公开栏、校园网等途径进行,便于社会监督学校执行相关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合法权益。
如遇《实施细则》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相关内容。
公示工作监督电话:浙大附属初中:87983849。
杭十五中教育集团总校长室 201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