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定外省市借读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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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9 14:00:03
根据市教委“关于规范外省市学生借读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4]6号)文件的规定:
1、借读费收费标准
小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800元;高中生:每生每学期1500元;
学费按有关规定另收。
2、借读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对在校生仍按入学时所定标准执行,不得改变。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的精神,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4、借读费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支出由同级财政按照批准的预算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