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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合肥各区随迁子女和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细则

合肥学而思小学升学 2018-06-11 13:22:04

2018合肥各区随迁子女和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细则

  庐阳区

  随迁子女入学继续执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切实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做到“两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百分之百享受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政策。

  区招办设立报名点,7月16日—7月20日集中受理随迁子女入学现场审核材料。第二次现场审核时间:7月28日—月29日。审核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其中一方需在我区持证连续居住满一年(居住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1年)。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备案的劳动合同。

  (4)除以上材料外,上一年级的学生,需出示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上七年级学生出示小学毕业证书。其他非起始年级学生,出示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就读证明)。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到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报名点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报名点:19中、36中、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五一小学、四河小学、钢铁新村小学、跃进小学、大杨中心小学。

  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具有我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的一年级或七年级新生,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蜀山区

  随迁子女入学实行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两为主”招生入学政策。区教体局和学校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凡居住在我区、符合在我区就读的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登记,并于7月16日—20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琥珀中学(龙居山庄校区),地址:潜山北路与高刘路交口】现场审核材料,补审时间为7月28日、29日。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1年);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5)小学一年级新生,应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初一新生,应出具学籍表(毕业学校须盖章)。

  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凡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人员子女,于6月28日、29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琥珀中学(龙居山庄校区),地址:潜山北路与高刘路交口】现场审核材料,7月3日、23日补审。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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