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2018年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为做好全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努力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和共享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基〔2018〕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加快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不断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提供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法规政策。统筹公办学校、民办学校、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规范招生方式管理,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本区域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分学区。新建学校投入使用需调整学区的,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进行审慎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二)依法依规原则。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的招生行为;杜绝义务教育学校一切形式的考试招生行为;杜绝跨行政区“掐尖”招生或招收特长生;杜绝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三、招生办法
原则上小学入学儿童年龄为截至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简化报名流程,市教育局会同市数据资源局研究开发“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系统将于月底启用),2018年将在市区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报名登记流程另行印发)。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人员培训,各小学要做好毕业学生及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新入学学生家长报名登记指导、接待咨询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本市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2.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实行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两为主”招生入学政策。各县(市)区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市区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区指定地点现场审核;县(市)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县(市)指定地点报名。所需材料为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1年)、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等。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统筹安排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可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4.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各县(市)区要按照《合肥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实施办法》(合民〔2016〕421号)要求,切实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农村寄宿制学校须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向两头延伸。公办学校要按照县(市)区确定的学区范围,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各县(市)听障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在本县(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本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辅读班就读或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全市视障和市区听障儿童少年逐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