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小学收费标准确定
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是多少?哪些情况可以免收费用?收费行为如何规范?昨日,合肥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未公示的收费项目或公示内容不符,学生有权拒交。
第一大块:收费行为
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
【普通高中】
学费标准分省级、市级示范高中和普通高中三个档次,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
【普通高中涉外办学】
普通高中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需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高中国际班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委托,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公办普通高中单方面引进国际课程,以课程改革实验班等名义举办“国际班”、“国际部”的,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办学经费成本核算,不得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
中等专业学校:公办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全免学费
【中等专业学校】
公办职业学校(指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城镇职业学校每生每学期600元,农村职业学校每生每学期350元,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每生每学期1000元。
公办普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文科类每生每学期1200元,理科类每生每学期1500元,艺术类(管理、理论、电视节目制作等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艺术类(表演、群艺、戏音、舞蹈、美术、音乐等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免学费政策。合肥市公办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全免学费,由财政予以补助;民办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按照合肥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专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普通中专涉外办学】
我省普通中专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标准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期4000元。
【住宿费】
公办中等专业学校住宿费标准比照普通高校,民办中等专业学校住宿费按照民办中小学住宿费规定执行。
另外,这些情况可以免收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
据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生的学杂费,免收住校生的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生的学杂费。
第二大块:收费行为
坚决制止中小学教育择校乱收费
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合肥市区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收择校生,原择校生招生计划应调整为统招生计划。
记者了解到,仍有在校择校生的各县(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应按不高于本县(市)现行规定执行。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择校费按学期收取,学校不得跨学期收费。
除此之外,合肥市物价局也公布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具体包括:
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公共洗浴费;
代收费:教材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根据合肥市民生工程规定,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高中军训伙食费、高中学生健康体检费,还有经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
据悉,合肥市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第三大块:监管
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不符,学生有权拒交
根据规定,各学校都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还须在招生简章、校园网、缴费处等地方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相关负责人说,对学校和有关单位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除此之外,合肥市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应相对稳定,确需提高收费标准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成本提出申请,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收费标准需在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明示,实际收费标准应与招生简章及宣传广告公布的收费标准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