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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合肥庐阳区小升初招生政策解答

合肥奥数网 2015-09-22 14:19:11

  2015年合肥庐阳区2015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解答如下,请大家知悉。

  1、我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目标是什么?

  答: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智力、听力语言、视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2、如何理解义务教育阶段中的“两个一致”原则?

  答:今年我区中小学招生继续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入学。

  3、户籍在我区,但实际居住地在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答: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由房产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有住房,但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子女如何入学?

  答: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照顾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现有住房的,其子女则应在自己父母房产证地址及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5、今年初中招生的分配政策是什么?

  答:仍然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招生原则。凡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并实际居住在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均可升入学区内的中学。

  6、关于民办学校招生有何规定?

  答:凡自愿到民办初中就读的本区小学毕业生于6月6日-7日,直接到民办中学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招生办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经区招生办审批后录取的学生名单及通知书,应在公办学校招生前(6月16日前)通知小学毕业生和毕业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7、对小学毕业生中的特长生有哪些举措?

  答: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合肥42中、45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42中招收田径、游泳类体育特长生及器乐类艺术特长生,45中招收乒乓球、篮球、足球、排球、棋类体育特长生及声乐、器乐、绘画类艺术特长生。

  艺术类特长生报名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需提供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

  取得专业音乐考级机构颁发的器乐八级(含八级)以上证书。

  小学阶段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艺术比赛、展演活动中个人项目、集体项目获一等奖及以上。

  体育类特长生报名条件:在小学阶段获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省(或市)体育局主办的棋类(围棋、国际象棋、中国象棋)、乒乓球、游泳、田径比赛甲级、乙级队男女组单项个人项目,篮球、足球、排球集体项目省级前六名、市级前三名(需提供获奖证书)。

  8、今年的政策性照顾有哪些?

  答:凡符合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5〕112号)中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材料,享受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小学招生由招生学校直接审验;初中招生由区招生办统一审验,并根据区内各中学学额情况统一分配。

  9、来我区务工就业的农民随迁子女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答:继续执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凡符合就读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其中一方需在我区持证连续居住1年以上(含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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