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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合肥新站区小升初招生入学方案 (2)

合肥奥数网 2015-06-04 14:08:49

  (四)特殊群体入学

  ⒈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区属学校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区内的盲童和聋哑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学区内就近随班就读。

  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间为7月13日-17日),携带相关证明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⑴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

  ⑵暂住证或居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其中一方须持证居住满1年,居住证时间和暂住证时间可以累计);

  ⑶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或经过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区内确定合肥市星火小学、新店小学、三十头小学、关井小学、合肥市第七十一中学小学部为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读定点小学;合肥市第七十一中学中学部、合肥庆平希望学校、合肥市第七十六中学为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读定点中学。

  ⒊外籍、港澳台胞和侨居人员子女,先由市外侨办或台办验证并出具证明,由市教育局审核并由相关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⒋根据中共合肥市市委、市教育局《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合教〔2014〕367号),我市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经市委组织部出具证明,由市教育局审核并统筹相关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入学。

  ⒌房产证和户口簿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等相关材料,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⒍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⑵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⑶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⑷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区内实际居住;

  ⑸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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