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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庐阳区公布2015年小升初招生入学方案

合肥奥数网 2015-06-04 13:38:19

  2015年合肥小升初,庐阳区公布了2015年中小学生招生政策,下面小编将庐阳区2015年小升初招生相关政策做加粗变色处理,供2015合肥小升初家长参考。

  为做好今年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5〕112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5年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权利,构建基本均衡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不断提升庐阳优质基础教育品牌,努力打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升级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幼儿园招生

  1.辖区内各幼儿园(含企事业办园及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招收3周岁以上(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2015年7月2日前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带儿童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报名。

  2.双岗幼儿园继续招收部分智力滞后的幼儿随班就读。

  3.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7月20日-25日发至家长手中。

  4.安庆路幼儿园红星早教指导中心继续招收1.5岁—3岁幼儿接受早期教育。

  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以区为主的管理原则,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智力、听力语言、视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原则

  1.“划片、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2.“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二)公办小学招生

  1.区属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6周岁以上(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的适龄儿童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带子女于7月1日-2日到学区内的小学报名。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

  2.红星路小学为我区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的实验学校,招收适龄智障儿童就学。

  3.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7月20日-25日发至家长手中。

  (三)公办初中招生

  1.报名条件。凡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辖区小学毕业生,经区招生办审核认可后,可以在我区报名升学。

  2.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在区属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携带已核过的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于6月17日-24日到区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6月30日。在外区、外地就读且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学的,须持小学毕业证书(或学校就读证明)、学籍表(需学校盖章)、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1张一寸免冠彩照,于6月25日-26日到区招生办(地点:合瓦路170号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内)办理报名手续。

  3.分配办法。通过报名的学生分配到学区内的中学。

  4.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8月1日-5日发至学生家长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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