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机器人综合技能比赛规则(4)
7 记分
7.1 每场比赛结束后,按完成任务的情况计分。完成任务的记分标准见第4节。
7.2 完成任务的次序不影响单项任务的得分。
7.3 如果完成了规定的所有任务且比赛结束的时间不超过150秒,额外加记时间分。时间分为(150-结束比赛实际所用秒数)。
7.4 如果在比赛中没有重试,机器人动作流畅,一气呵成,加记流畅奖励50分。
7.5 最后一场比赛结束后,参赛队要接受裁判员对机器人结构的质询。如果机器人上没有装任何对比赛无用的零部件,加记结构奖励50分。
8 犯规和取消比赛资格
8.1未准时到场的参赛队,每迟到1分钟则判罚该队10分。如果2分钟后仍未到场,该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8.2 第1次误启动将受到裁判员的警告,机器人回到待命区再次启动,计时重新开始。第2次误启动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8.3 为了策略的需要而分离部件是犯规行为,视情节严重的程度可能会被取消比赛资格。
8.4 机器人以高速冲撞场地设施导致损坏将受到裁判员的警告,第2次损坏场地设施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8.5 除机器人在十字线拼装块中完成任务外,机器人未按黑色引导线运动,为技术性犯规,应重试。机器人未按转弯标志转弯,为技术性犯规,无需重试,但应按4.7.2扣分。
8.6 比赛中,参赛队员有意接触比赛场上的物品或机器人,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偶然的接触可以不当作犯规,除非这种接触直接影响到比赛的最终得分。
8.7 不听从裁判员的指示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8.8参赛队员在未经裁判长允许的情况下私自与教练员或家长联系,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9 奖励
每个组别按总成绩排名。
如果出现局部并列的排名,按如下顺序决定先后:
⑴ 所有场次中完成单项任务总数多的队在前;
⑵ 扣除的一个最低分高的队在前;
⑶ 扣除的第二个最低分高的队在前;
⑷ 机器人重量小的队在前,或由裁判确定。
按照参赛队成绩排名确定获奖等级,前6名获一等奖,颁发金牌和证书,冠军队(第一名)颁发奖杯;其余参赛队伍(上场参赛并获成绩者)的前40%获二等奖,颁发银牌和证书;后60%获三等奖,颁发铜牌和证书。
10 其它
10.1关于比赛规则的任何修订,将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教育在线网站的Q&A栏目中以“重要通知”的形式发布,关于规则的问题可通过该栏目提出。
10.2 比赛期间,凡是规则中没有说明的事项由裁判委员会决定。竞赛组委会委托裁判委员会对此规则进行解释与修改。
10.3 本规则是实施裁判工作的依据。在竞赛中,裁判有最终裁定权。他们的裁决是最终裁决。裁判不会复查重放的比赛录像。关于裁判的任何问题必须由一名学生代表在两场比赛之间向裁判长提出。组委会不接受教练员或学生家长的投诉。
附录 记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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