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合肥小升初政策各区汇总(2)
2012年合肥市包河区小升初政策
初中招生
集体报名:初中招生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20日-26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单独报名: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在我区,但在外区或外地借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如回我区就读初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同时提供复印件);
2、户口簿;
3、房产证(或其他相关房产有效证明材料);
4、小学完成证书或毕业学校证明;
5、一张一寸半身脱帽彩色照片。
6月27日-28日两天,单报生到区教体局招办临时报名地点合肥市65中学(望江东路和马鞍山南路交口西侧200米)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2日-3日。
初中特长生招生
依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2〕41号通知精神,包河区46中、48中可在本辖区内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特长生招收人数比例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15%。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9日—10日,6月17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合肥滨湖寿春中学、合肥包河大地中学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教体局审核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实施。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教体局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
几点说明
(一)政策性照顾
在我区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与我区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另一方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内并实际居住;
3、父母是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并在我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6、凡实际居住在我区的境外人士子女,可以到我区中国科技大学附属初中、小学和屯溪路小学、师范附小、46中、48中就读。
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职工子女应进入本单位中小学就读。高校附中和子弟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上要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招生文件,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招办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
学校布局和学区调整
1、今年秋季,64中小学部、东流路小学停止招生一年级新生;实验学校继续招收学制改革学生。
2、新建学校招生:合肥市锦城小学、合肥市曙光小学(龙图校区)招收一至六年级学生;合肥市包河区外国语中学招收七年级新生;实验学校九珑湾校区招收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相关阅读:2012年合肥市包河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