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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章程(6)

合肥奥数网整理 2012-01-12 14:18:10

  1.教育性

  (1)符合科技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律,符合国家教育改革、课程改革的要求。

  (2)青少年有较大的动脑思考、动手实践的空间,能启迪青少年主动学习,能经历科学探索的完整过程。

  (3)有利于青少年对科学规律的理解、对科学知识的掌握,有利于青少年对科技发展与人类生活、社会发展相互关系的思考,有利于青少年科学思想、科学精神与方法、创新能力的养成。

  2.创新性

  (1)内容、过程或方法的设计有创意。

  (2)整个教学或活动方案的构思新颖、巧妙。

  (3)因人而异,因地制宜。

  3.可行性

  (1)符合方案设计对象的知识、能力和认知水平。

  (2)具备方案实施的必备条件。

  (3)便于在课程教学或科技教育活动中实施。

  (4)不增加青少年的负担。

  4. 示范性

  (1)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体现当代科技发展方向和教育理念。

  (2)着重解决青少年所面临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3)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便于推广普及,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5. 完整性

  (1)活动过程完整。

  (2)实施步骤清晰、具体。

  (3)具体措施切实可行。

  四、青少年科技教育基本动手技能测评

  (一)青少年科技教育基本动手技能测评内容

  根据科技教育的发展趋势,对科技辅导员动手制作能力的基本要求,结合教学与活动方案竞赛,在按照科技辅导员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的工作方向,选择一定的科技教育器材或动手方式,进行的科技教育基本动手技能测评。

  (二)测试对象

  申报优秀科技辅导员,且所设计科技教育活动方案通过初评,入围终评的科技辅导

  员。

  (三)动手制作技能竞赛的评审标准

  1. 熟练性

  能够熟练运用工具,完成在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中的基本制作和对活动器材调试。

  2. 实用性

  利用工具制作(调试)出的作品(器材),能够正常使用或达到科技活动的制作(使用)要求。

  3. 美观性

  利用工具制作(调试)出的作品(器材)外观,应整体协调、美观。

  五、初评

  每年的4-5月进行。评委会根据“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的依据”中第1、2、3项,特别是第3项科技教育活动方案的基本要求和评审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选拔较优秀科技辅导员及科技教育活动方案项目入围参加终评。

  六、终评

  每年7月底至8月初进行终评。终评包括主题论辩、基本动手技能测评等环节。

  七、表彰和奖励

  评委会根据申报者在科技教育活动方案评审、项目论辩、基本动手技能测评中的成绩,按照科技辅导员所辅导的对象分“小学组”、“中学组”评选出“科技教育活动方案”一、二、三等奖和“科技教育基本动手技能” 一、二、三等奖;按照科技教育活动方案评审、项目论辩、基本动手技能测评中的综合成绩,评选出“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奖”。

  第七章 科技辅导员论坛

  在全国大赛期间设立科技辅导员论坛。

  一、 论坛宗旨

  为科技辅导员提供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二、 论坛主办单位

  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与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共同作为主办单位。

  三、 参加人员

  主要为各省(区、市)按要求推荐参加全国大赛的科技辅导员。

  第八章 附 则

  一、知识产权保护

  1、参赛者申报的项目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2、参赛者申报的项目所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未经参赛者同意,上述资料均不得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被用于其他任

  第一章 概述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简称:创新大赛)是一项具有20多年历史的全国性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和科学探究项目的综合性科技竞赛,是面向在校中小学生开展的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科技教育活动之一,是目前我国中小学各类科技活动优秀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创新大赛的英文名称为:China Adolescents Science & Technology Innovation Contest(英文缩写:CASTIC)。

  一、宗旨

  举办创新大赛的根本宗旨在于推动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技素质,鼓励优秀人才的涌现;提高科技辅导员队伍的科学素质和技能,推进科技教育事业的普及与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举办省(区、市)人民政府。创新大赛主办单位秘书处设在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承办单位:举办省(区、市)科学技术协会及其它相关机构

  领衔赞助单位: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

  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共同协商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举办地科协。

  三、举办时间和地点

  创新大赛每年举办一届,终评决赛时间为每年8月。

  创新大赛的举办地点由各省(区、市)申请,经主办单位考察后确定。在前一届创新大赛闭幕式上举行会旗交接仪式。

  四、活动内容

  创新大赛分为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两个活动板块,活动内容包括竞赛活动和展示活动两个系列。

  竞赛活动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科技辅导员科教创新成果竞赛。

  展示活动包括优秀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展、青少年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展和科技辅导员科技教育方案展。

  另外,设科技辅导员论坛。

  五、参赛程序

  参赛者要首先参加基层的选拔活动。省(区、市)级竞赛的部分优胜者,由各省(区、市)按规定名额和要求推荐参加全国级创新大赛。

  六、奖励

  竞赛活动优胜者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展示系列活动优胜者由大赛组委会进行表彰和奖励。

  创新大赛接受有关企业和社会机构设立的专项奖励。根据专项奖设立原则,评选出专项奖获奖人员,予以奖励。

  第二章 创新大赛的组织办法

  一、省级竞赛

  省级竞赛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联系赛事,负责向全国竞赛推荐优秀项目参赛。省级竞赛可以参照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组织实施。

  省级竞赛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全国比赛。推荐参加全国比赛的项目必须符合全国比赛的要求。省级比赛组委会在推荐上报参加全国比赛的项目时,应上报当年省级比赛的获奖名单及省级比赛的组织情况。

  全国比赛按各省(区、市)组成代表队,统一组织申报、参赛。

  省级竞赛组织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省级竞赛工作,确保竞赛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名额分配

  创新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每年随通知公布各省(区、市)参加全国比赛的名额分配,各省(区、市)必须按分配名额及有关比例申报,超过分配数量的不予受理。

  各省(区、市)申报的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中,小学生、初中生的项目数量分别不少于总数的20%。集体项目含在小学、初中、高中项目数量之内,不超过总数的20%。科技辅导员科教创新成果申报时不限名额,通过初评控制入围终评的人员数量。

  三、申报

  每年12月创新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将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网站”(http://castic.xiaoxiaotong.org)上发布下年度全国比赛竞赛规则和申报表格,供省级比赛下载使用。

  组委会秘书处于每年的4—5月接受申报,申报材料必须同时包括邮寄申报材料及网上申报。邮寄材料申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网上申报,申报者须凭下发的授权号登陆“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纸质信息与网上申报的信息必须保证完全一致,一旦申报,便以此为准,不得再修改。学校名称要填写全称,包括省份、城市、学校全称。所有申报材料不退回,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申报表上没有按要求签字、盖章的,视为无效申报。

  四、省级组织单位的评估与奖惩

  每年将对省级组织单位进行评估。依据申报工作的合格率、竞赛组织工作是否公平、公正、严谨、有序,是否维护了参赛者的合法权益等进行评估,并据此酌情增减其下一届全国大赛的申报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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