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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织办法

合肥奥数网整理 2012-01-10 13:11:05

  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组织办法:

  一、省级竞赛

  各省(区、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是全国比赛的基础,省级比赛应参照全国比赛的竞赛规则举行,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全国比赛。推荐参加全国比赛的项目必须符合全国比赛的要求。

  省级比赛由各省(区、市)科协牵头组织。省级比赛组委会在推荐上报参加全国比赛的项目时,应上报当年省级比赛的获奖名单及省级比赛的组织情况。

  全国比赛按各省(区、市)组成代表队,统一组织申报、参赛。

  二、名额分配

  创新大赛主办单位秘书处每年随通知公布各省(区、市)参加全国比赛的名额分配,各省(区、市)必须按分配名额及有关比例申报,超过分配数量的不予受理。

  各省(区、市)申报的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中,小学生、初中生的项目数量分别不少于总数的20%。集体项目含在小学、初中、高中项目数量之内,不超过总数的20%。

  三、申报

  每年12月1日前,创新大赛主办单位秘书处将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网站”(http://castic.xiaoxiaotong.org)上发布下年度全国比赛竞赛规则和申报表格,供省级比赛下载使用。

  主办单位秘书处于每年的4—5月接受申报,申报材料必须包括邮寄申报材料及网上申报。邮寄材料申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网上申报,申报者须凭省级组织机构下发的授权号登陆“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四、经费

  创新大赛组织经费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筹集。

  各省(区、市)代表队自行解决本代表队领队的全部费用,以及参赛的学生和科技教师从当地到决赛地点的往返交通费、布展费用和决赛注册费等其他费用。

  确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参赛学生,可通过省级组织机构向主办单位秘书处申请减免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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