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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合肥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合肥奥数网整理 2011-06-10 19:34:42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1〕7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根据“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确定区域内学区划分,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二)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址就近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内所属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7月1日至7月2日,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7月11日至7月12日,一年级新生补报名;8月5日前,小学发放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二)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体报名。在外地借读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单独报名,各学校要按照“两个一致”和“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统一审核,统筹安排。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6月20日至6月24日,办理小学毕业生集体报名;6月27日至6月28日,外地、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名;7月4日至7月5日,为补报名时间;8月5日前,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12日,6月18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社会事业局审核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实施。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四)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弱智儿童少年在学区内就近随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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