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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瑶海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

合肥奥数网整理 2011-06-10 19:32:36

  (四)初中特长生招生

  今年我区初中学校继续招收体育、科技创新、计算机类特长生。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须是经省市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体育专项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区教育体育局从特色历史、特色成果、师资条件、设施设备等方面,对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进行严格审核。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自愿并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安排到我区招收初中特长生的学校就读。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将招生计划、条件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必须在原毕业小学和初中录取学校公示。

  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初中特长生招收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录取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

  (五)民办学校招生

  区教育体育局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区属合肥育英学校、合肥少儿艺术学校、合肥新明中学、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合肥兴国实验学校、合肥高升学校六所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上述学校报名。

  区内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等,须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体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的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体育局及公证部门等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各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1日-12日,18日向被录取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将所录取的学生名单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六)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公办学校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弱智儿童少年在学区内随班就读或在本区的“弱智儿童辅读班”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今年我区确定18所定点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其中:7所定点初中学校为行知学校(中学部)、庐东学校(中学部)、裕溪路学校(中学部)、39中学、40中学、41中学和龙岗中学;11所定点小学为合肥市庐东学校(小学部)、常胜小学、铜陵新村小学、胜利路小学、裕兴小学、东风小学、郎溪路小学、东升小学、三十埠小学、兴集小学和钟油坊小学。

  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切实保障“同城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只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我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

  (2)暂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

  在7月至8月的规定时间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

  3.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四、继续推进教育改革

  (一)共建包班。2011年是我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向纵深推进的一年,今年我区继续推进学校共建工作。强化优质教育资源与薄弱学校支教包班工作。设立对口共建班。由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学校派教师执教。

  (二)共同体办学。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今年组建若干个教育共同体。推进区域教育向现代集群式转型发展。

  (三)“骨干教师联盟”推进。构建区域“骨干教师联盟”平台,完善骨干教师走教制模式改革,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的作用。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2011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成立2011年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翠英

  副组长:唐平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李存银任办公室主任,丁晓华任办公室副主任。

  同时,成立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监察小组。

  组  长:陆在金

  副组长:王兴桥

  监察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组宣人事科,区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与区域各招生学校签订《规范招生行为承诺书》,努力维护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各招生学校也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公布服务电话,接受咨询、监督等。

  六、工作纪律

  (一)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依法依纪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规范有序。

  (二)强化责任追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凡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或设立重点班以及有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三)落实“三严”要求。认真落实“公办中小学严禁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公、民办中小学严格控制班额”的要求。择校生比例应控制在5%以下。各校要根据本区域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小学、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

  (四)加强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2011年新生注册学籍,同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2011年9月20日前上传区教育体育局。

  七、相关要求

  (一)各校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各校要以大局为重,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三)各校要以内涵和特色发展为主题,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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