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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2011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

合肥奥数网整理 2011-06-10 19:24:33

  2、初中特长生招生

  我区46中、48中、南园学校和工大子弟学校继续举办体育、计算机、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特色班,招收我区在体育、计算机、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教体局招办审核,分别安排到上述学校特色班就读。举办体育特色班的学校继续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体育特长生招生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2008〕54号)文件精神。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残、听残儿童上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太湖路小学继续开设“智残儿童辅读班”,面对全区招收智残儿童。

  4、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为6月11日、12日,6月18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合肥滨湖寿春中学、合肥包河大地中学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教体局审核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实施。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教体局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并报区教体局备案。

  5、各校要高度关注女童入学问题,确保女童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四、几点说明

  (一)政策性照顾

  在我区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与我区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另一方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内并实际居住;

  (3)父母是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并在我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6)凡实际居住在我区的境外人士子女,可以到我区中国科技大学附属初中、小学、幼儿园和屯溪路小学、师范附小、四十六中、四十八中就读。

  享受上述政策性照顾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名单应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职工子女应进入本单位中小学就读。高校附中和子弟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上要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招生文件,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招办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

  (三)今年秋季,斛兵塘小学、凌大塘小学、圩西小学、许贵小学、晓南小学、赵冲小学停止招收一年级新生;2中、32中、66中停止招收七年级新生;46中(欣园校区)招收七-九年级学生,师范附小(欣园校区)招收一-六年级学生;合肥实验学校继续面向全市招收学制改革学生。

  五、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一)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各校在招生中应服从区招办统一安排与协调,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我区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任务。凡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二)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我区公办中小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择校学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各校招收的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5%,对控制择校的执行情况将实行责任追究。凡要求择校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有资质的民办学校就读。

  (三)各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少年儿童身心健康,严格控制班额,公办、民办中小学每班班额不得超过50人。

  (四)46中、48中、南园学校和工大子弟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收特长生的项目名称、招生计划等,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必须在毕业和招生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五)各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2011年新生注册学籍,同时采用学籍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2011年9月20日前上传区教体局教育科。

  六、组织领导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服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要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升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排除干扰,勤政廉政,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区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包河区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檀 莉

  副组长:陈雪梅  漆德珠

  成  员: 高 俊、杨 灵、王良根

  领导小组下设:1、办公室,主任:高 俊

  副主任:杨灵

  咨询电话:3357137、3357825

  2、监察室,主任:王良根

  监督电话:3357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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