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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荔湾区小升初艺体特长生招生方案

广州奥数网 2016-04-22 19:12:06

2016年广州荔湾区小升初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广州市荔湾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课余体育锻炼和学校艺术团队建设,形成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个性发展。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明确2016年广州市初中高中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教体卫艺〔2016〕33号)精神,结合荔湾区实际,现制定《2016年荔湾区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学校

  荔湾区辖内2013~2015年度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2013~2015年度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荔湾区体育、艺术项目重点学校。

  二、招生范围

  (一)各招生学校原则上在本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二)因市重点扶持项目组队需要,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排球特长生,广州市第四中学面向全市招收民乐特长生。

  三、报考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和具有我区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2.经区教育局审批,已取得我区本市返区生资格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体育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3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获得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主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体育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

  2.2013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获荔湾区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小学生体育比赛各项目前三名(含集体项目)。

  3.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

  4.获得广州市青科教协科技体育专委(含以上)举办的体育军事类(无线电测向、车模、海模、航模)市比赛前六名或区级比赛前三名(含集体项目)。

  (三)艺术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3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市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

  2.2013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在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类比赛中,获区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区“三元杯”、“培英杯”、“香凝杯”等专项冠名比赛获区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

  3.参加中国小儿戏曲小梅花获得银奖以上,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获铜奖以上,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获铜奖以上,广东省戏剧家协会主办的广东省小儿戏曲小梅花荟萃获得银奖以上,其他大型国际比赛获银奖以上的获奖队员。参加国家、省市文化部门组织的粤剧等传统艺术比赛获奖者。

  4.体育舞蹈学生报考舞蹈特长生项目获奖证书参照体育特长生并需要获得省级赛事个人前6名以上。

  5.广州学生交响乐团团员,须入团满一年以上,并代表广州学生交响乐团参加各种正式交流演出,能够出具团员证明和演出证明。

  同时具备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学生,只能申报其中一项。

  四、招生项目与人数

  各学校未招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指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后,按照本地区的学位分配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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