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级考生办理侨外特长生资格的相关条件
侨外六年级办理特长生资格的相关条件
报考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和具有我区正式学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2.经我区教育局审批,已取得我区本市返区生资格并具有我区第二批电脑派位生资格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体育特长生资格
体育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1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获得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小学生体育比赛前六名(含集体项目);
2.2011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获得越秀区小学生体育比赛各项目(含集体项目)前三名(田径项目见第3、4点);
3.2011年—2012年,获得越秀区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全区单项(含接力项目)成绩全区综合排名前三名;
4.2011—2013年,获得越秀区小学生田径精英赛各单项前三名;
5.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
6.体育舞蹈学生报考舞蹈特长项目获奖证书参照体育特长生条件并需获得省级赛事个人前6名以上。
(三)艺术特长生资格
艺术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0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期间,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获越秀区教育局组织的艺术比赛二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参加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获铜奖以上,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获铜奖以上。以及越秀区教育局认定的其它大型国际比赛获银奖以上的获奖队员。第十六届广州亚运会组委会部门专项组织的艺术赛事获得三等奖(铜奖)以上。
2.在越秀区教育局举办的相关活动中获得越秀区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
上述所指骨干获奖队员的认定必须由毕业学校或市少年宫、本区少年宫提供其获奖资料且是骨干队员的书面证明材料,由学校或市少年宫、本区少年宫出具证明,加具公章,才能办理报名手续。
3.凡民间组织开展、没有教育行政部门参与举办且未得到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艺术比赛及活动不给予资格认定。
4.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项目和获奖等级参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三年广州市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体卫艺〔2013〕11号)的精神(见附件1)。此外,根据市有关精神,以下区级项目可认定报名资格:
(1)越秀区教育局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项目和获奖等级参照如下:
(2)越秀区第六届学校艺术节舞蹈比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3)越秀区第六届学校艺术节艺术表演类比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4)越秀区第三届中小学校艺术团展演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5)2012年越秀区中小学生“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小型器乐比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6)2013年越秀区中小学生“点亮艺术梦想 展现越秀风华”小型器乐比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7)2011年越秀区美术节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8)2012年越秀区美术节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9)穿越通草画——第三届越秀区儿童美术日记画大赛 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10)2012年越秀区小学生“我的环保节日”演讲大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11)2011年在 “全国青少年宫系统文艺汇演”评比活动中获得金奖。
(12)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主办的第十六届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大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5.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项目中京剧、粤剧、古琴、剪纸,教育部门没举办相关活动,如个人水平突出者,可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认定后,统一在校内公示,并把名单汇总加具公章报区教育局资格认定确认,才能办理报名手续。
(四)科技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010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期间,获得广州市级(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承办的)以上(含市级)小学生科技比赛一等奖或第三名以上奖项(含一等奖和第三名)。
无线电测向、航模、海模、车模项目根据市文件精神按照体育特长生资格审批,获得市级前六名或二等奖以上即可。
(五)同时具备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资格的学生,只能申报其中一项。
小编补充:根据越秀区教育局发布的2013年广州越秀区各中学特长生招生计划表得知,华侨外国语学校今年特长生招生人数为10个,详情可以点击此处了解越秀区各学校特长生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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