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附中2013年初中招生简章(中大子弟部分)(2)
二、报名、验证需带资料、录取及收费事项
第一类 中大校本部教职工子女
(一)需带资料:1、考生2张小一寸相片;2、考生户口本;3、考生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4、父母房产证(或购房协议);5、父母2013年3月或4月份工资单;6、父母校园卡、身份证;7、父母所在学院(系或部处)的单位证明。
备注:
(1)以上第2-6项资料,请家长在报名时带原件验证,并自备复印件(用A4纸复印)。第7项资料,学院(系或部处)证明需交原件。
(2)户口本需是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海珠区居民户口本,房产证需与户籍一致;持南校区集体户口并租住南校区房屋的教职工需出具房管处证明。要求户口(含集体户)与住房均在海珠区范围内且居住满一年(2012年5月1日前入住)。
(3)工资单请教工个人到中大财务处网页自行打印。
(4)单位证明需注明考生父母为固定编制(即A系列)在编在岗教职工,并只限一名子女。(附属医院证明同此要求,退休处的证明也需注明考生祖父母在册,并且只限一名孙子女)
(5)中大“百人计划”引进人才的子女、校本部在站博士后的子女入读我校,须由家长书面申请,并提交人事处证明,我校按有关文件予以照顾。
(二)录取手续:我校教育教学及招生工作接受市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凡被我校录取者(以交费为准),则不能参加公办学校的电脑派位,我校也不接受参加电脑派位之后的考生。(考生在原毕业小学填报升中志愿时仍按属地的区教育局文件填报。)
(三)收费标准:中大校本部教职工子女且验证合格者,每学期一次性交纳学杂费2100元。(如不参加校本课程拓展项目培训,初一、初二年级每学期一次性交纳学杂费1300元。)校服费等代收费另按实计收。
第二类 中大附属医院职工子女
中大附属医院职工子女,人户、住房一致且在海珠区达一年以上者(2012年5月1日前入住),需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1、考生2张小一寸相片;2、考生户口本;3、考生身份证;4、考生五、六年级《学生成长记录册》(仅接受五、六年级语、数、英学期总评均为A的考生报名);5、父母房产证;6、父母2013年3月或4月份工资单;7、父母校园卡(或工作证)、身份证;8、父母所在医院证明。
验证合格且分数上第一榜录取线的附属医院子女,每学期收费标准同社会生。校服费等代收费另按实计收。
验证合格且低于第一榜录取线20分以内的附属医院子女,照顾学位,收费按社会生源对待。校服费等代收费另按实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