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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越秀区小升中返区生审批须知

本站原创 2012-04-26 14:56:03

2012年广州市越秀区小学升初中

办理返区生报名审批手续须知

  一、返区生

  我区小学升初中的返区生包括本市返区生和外地返区生两类学生。

  本市返区生是指具有我区常住户籍(含蓝印户口),而学生本人在广州市其他区(十一区县市)小学就读,要求返回我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外地返区生是指学生本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含蓝印户口),而学生本人在广州市十二区县市以外地区的小学就读,要求返回我区升中的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需具有越秀区常住户籍(含蓝印户口),且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指父母已死亡或者已丧失监护能力的,依据法律及法规应为该学生的监护人者)同户同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须为户主且为本户主房产的产权者,户口簿上的地址应与学生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一致,且学生目前在我区的居住场所为唯一居住地。

  2、在我区租住房屋(须为在广州市唯一居住地)的,需提供经市房管局确认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的时间及学生本人户籍(含蓝印户口)迁入我区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11日之前。

  不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本市返区生,我区原则上不予办理返区升学手续。

  三、需出具的审核材料

  1、毕业小学证明(需提供原件并加盖学校公章),内容应包含有:

  (1)“该生为我校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同意办理返区升学手续”字样。

  (2)本市返区生需提供广州市小学生学籍信息表(由现毕业小学从我市学籍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籍印章),其中学生的学籍号由21位数组成。

  (3)若学生现就读的毕业小学为民办学校的,还需提供上学期的学校的缴费证明及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在毕业小学证明上盖章,以便确认该校为民办学校。

  2、需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须提供首页及学生本人页,所有复印件请使用A4纸规格)。

  3、携带学生本人免冠蓝底彩色证件近期电子照片,照片要求见附件。

  4、我局对个别特殊情况现场不能马上审批者作登记,在至登记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升学方式

  1、已获批准具有派位资格的返区生采取第二批电脑派位的办法升学,但不具有我区第一批电脑派位生资格。

  2、已获得第二批电脑派位资格的本市返区生,符合特长生和英语特色生报名条件者可报考我区初中体育(科技)和艺术类特长生和英语特色生。

  3、获批准的返区生视为自动放弃原就读学校地区的升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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