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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广州市越秀区小升初报名返区生审批手续

网络 2009-03-10 11:36:52

  一、返区生

  我区小学升初中的返区生包括本市返区生和外地返区生两类学生。

  本市返区生是指具有我区常住户籍(含蓝印户口),而学生本人在广州市其他区(十一区县市)小学就读,要求返回我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外地返区生是指学生本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含蓝印户口),而学生本人在广州市十二区县市以外地区的小学就读,要求返回我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需具有越秀区常住户籍(含蓝印户口),且与父

  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指父母已死亡或者已丧失监护能力的,依据法律及法规应为该学生的监护人者)同户同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须为户主且为本户主所在房产的业主,户口簿上的地址应与学生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一致,且学生目前在我区的居住场所为唯一居住地。

  2、在我区租住房屋(须为唯一居住地)的,还需提供经市房管局确认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的时间必须在广州市统一办理返区的时间之前。

  3、学生本人户籍(含蓝印户口)迁入我区的最后截止日期以广州市统一办理返区的时间为准。

  不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本市返区生,我区原则上不予办理返区手续。

  三、需出具的审核材料

  1、毕业小学证明(需提供原件并加盖学校公章),内容应包含有:

  (1)本市返区生需提供广州市教育局的“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的毕业小学编号(共12位数)和学生本人的教育局统一编号(即学籍号,共21位数)。

  (2)“该生为我校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字样。

  (3)若学生现就读的毕业小学为民办学校的,还需提供近一年来缴交书杂费的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2、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须提供首页及学生本人页,所有复印件请使用A4纸规格)。

  3、携带学生本人大一寸免冠蓝底彩色证件近期照片一张,并用圆珠笔在相片背面写上学生姓名及毕业学校校名。

  4、对因有特殊情况不能马上审批者作现场登记,并在至登记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升学方式

  1、已获批准具有派位资格的返区生采取第二批电脑派位办法升学,且不具有我区第一批电脑派位资格。

  2、已获得第二批电脑派位资格的本市返区生,符合特长生和英语特色生报名条件者可报考我区初中特长生和英语特色生。

  3、获批准的返区生视为自动放弃原就读地区升学资格。

  五、报名审批程序

  第一组:验证填表

  1、家长先到第一组(验证发表组)审核查验有关证明材料。

  2、填写《二○○八年广州市越秀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初中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认真填写“操行与评语”以上的有关信息。

  3、领取大信封一个,并在正中间书写学生姓名,下方写原毕业小学名称。

  第二组:分组编号,确认盖章

  家长把已填好的《登记表》送第二组(分组编号组)登记、分组并盖章确认。并领取《同意升学证明》。

  第三组:领取资料

  将已审批的材料装入大信封后,然后现场将大信封交回工作人员手中。符合第二批电脑派位条件的返区生,还需领取《2008年越秀区小学升初中第二批电脑派位分组表》。

  七、其他注意事项:

  1、以上两类返区生需把《登记表》带回毕业学校填写好毕业成绩及评语,一律在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2、我局将在越秀教育网(http://222.16.142.1)上的“招生考试”栏目上公布相关信息,敬请小学毕业生及家长及时上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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