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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校收费:广州民校收费首次纳入政府定价

网络 2009-03-12 17:59:14

  ■广东明确规定民校回报率不得超过8%

  ■收费项目统一为学杂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4项

  ■不少民校表示“限利润令”对压低收费标准作用不大,收费可能不降反升

  据信息时报报道广东省物价局昨日下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本学期开始,将原来市场调节价的民办教育收费改为政府定价管理,据悉,这是广东省首次将民办教育收费纳入政府定价。

  物价部门称,该政策能规范民校收费,压低过高的学费。不过听闻“限利润令”后,多家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协会人士不担忧,反而表示对压低收费标准作用不大,收费可能不降反升。

  “利润”不得高于成本的8%

  从2009年春季开学起,广东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项目统一为学杂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4项。民办学校书面提出学杂费标准的申请,按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该校近三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合理回报率制定最终的收费标准。按照《通知》要求,民办中小学校的回报率暂试行:省一级学校不超过生均培养成本的8%、市一级学校不超过7%、县(区)一级学校不超过6%、一般学校不超过5%。在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上,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民办中小学校,应按省规定的范围和财政补贴标准对学生相应减收费用。

  民校不得收费预留学位

  物价部门强调,民办中小学校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民办中小学校应按学期收取学杂费,不得提前向学生预收学位费(预留学位费用),学校自行组织学生入学考试,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考试费。

  民办中小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期收取学杂费、住宿费,受教育者经批准休学、转学、退学,必须在办理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退费。

  民校收费是公办学校20倍

  记者调查了目前民校的收费,初中每学年的学费从2000元~3万元不等,高中则从8000元~5.5万元不等。

  以广州育才实验学校的收费标准为例,目前每学年是1.8万元,书杂费等“一次性收费”为每学期500元,住宿费是每个月260元。按10个月计的话,一年总收费约为2.16万元。而省一级普通公办高中最高的书杂费也不过是1000多元/年。也就是说,平均民办中小学收费超过公办中学收费的20倍,最高甚至达到50倍。

  部分民校收费不降反升

  原本以为有规定约束民校利润,民校会一片反对声音。但是奇怪的是,不少民校对规定并不在意,知情人士更表示,今年将有20%~30%的民校的收费会上扬,并无下调的趋势。

  “我们的定价是按照物价局的审批执行的,新规对我们影响不大,学费不会下降的。”广州一所外语学校校长李建民说,民办学校的收费定价是按照市场来决定的,政府有权利和义务进行指导和管理,但是不能定价。因此,学校自从去年开始由3万元升至5.5万元,这个收费今年也不会变化。

  每年民办联考当中竞争比例最为激烈的中大附中则表示学费不会下降反而有所上调。广州另一所民校校长表示,多数省一级民校的利润都不会超过培养成本的8%。以中大附中这个中低等收费的学校为例,现在初中的收费是1.5万元/年,高中的收费是1.6万元/年。新的收费标准刚刚上报,估计会继续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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