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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录取恢复原始分 名校地段范围拟扩大

新闻快报 2007-05-22 11:04:03

  今年高中录取工作将恢复采用原始分进行。“根据今年省厅的要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有利于学校录取和学生发展的方式应用学业考试成绩。”市教育局副局长陈茂林昨天在2007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的高中招生工作可能会同时公布等级和原始分,按原始分进行录取。

  等级制与原始分并行

  今年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分考试和考查两部分,全市统一考试的科目为七科: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试)、思想品德、物理、化学、体育。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卷面分值分别为150分;物理、化学、政治分别为100分。其中政治开卷内容分值为60分。由各区、县级市或学校负责组织的考查科目为八科: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此外不得自设其他考查科目。

  根据《广东省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学业考试成绩在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时,与所有考查科目一并以等级形式呈现在“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上,等级分为A、B、C、D、E五个。

  据悉,去年广州首度采用等级形式呈现初中毕业生成绩,为区分同一等级学生的不同排位,又在同一等级后加上小序号,很多家长考生反映“看不懂”。陈茂林表示,去年以等级形式表现毕业成绩,原意本是减轻学生的压力,但实际上“好像还是有些排队了”,所以今年恢复用原始分录取。“这也是在课改过程中我们在不断探索、完善,是正常的过程。”

  自主招生今年不开展

  针对之前有媒体报道今年高中可自主招生,陈茂林表示,“这是一种很前卫的思路”。目前广州的条件还不是很成熟,今年仍是全市统一招生。

  21所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华师附中等21所高中作为提前批同时进场录取,学生可以在21所学校中填报两个志愿,录取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上述21所学校中,区属的12所学校仍可将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0%面向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或本区招生,录取时与其他省一级学校一起作第一批招生。越秀、海珠、荔湾的区属高中学校面向以上三个区招生,其他区属高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

  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包括:华师附中、广东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广大附中、铁一中、协和中学、1中、3中、5中、7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16中、47中、65中、培英中学、86中、真光中学。

  小升初:推荐生不得超过三成

  今年小学升初中学位分配办法基本按照去年进行。各区、县级市要积极、稳妥地进行小学升初中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电脑派位、对口分配学位以及九年一贯等初中学位分配办法。

  小学升初中可保留一定比例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经审定的体育和艺术传统项目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不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10%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均不得违规招收特长生。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能进行文化类学科测试。对于有些区采用的分批电脑派位的方式,市教育局表示,推荐生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校毕业生总数的30%。

  小学入学:继续实行人户一致

  今年的小学入学招生政策继续要求人户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在保持招生地段相对稳定的同时,市教育局表示,对部分招收地段生比例偏低的名校,该扩大地段范围的,应予适当扩大。

  陈茂林表示,这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市民的分布情况出现了一些变化,很多老城区的居民搬到其他区居住了。而以往的老城区教育资源比较密集,以至于出现了部分学校低年级学生逐年减少的情况。“对此,各区要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对优质教学资源要充分利用”。

  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凡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小学学位分配的原则是: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凡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按地段划定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同时提交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合法监护人)的本市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此外,对于具有本地段户口的集体户、租住户的地段生资格问题,各区、县级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

  优惠政策

  两类学生升高中可降分录取

  1.在初中阶段获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团市委授予的“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

  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予以加10分投档录取。

  2.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华侨中学,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3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予以加20分投档录取。

  13类学生免借读费

  《2007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指出,经区、县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批准并经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见下表),由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向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按规定入学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免收借读费。

  1.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3.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4.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5.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的适龄子女

  6.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7.华侨子女8.台湾学生

  8.在我市投资的台湾人士的随行子女(需亲自照料,不是委托亲友代管)

  9.有突出贡献或连续居住5年以上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10.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11.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12.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子女(其中一名)

  13.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记者 尹来 见习记者 丁灿 实习生 李凌云 通讯员 何宇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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