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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黑龙江哈尔滨市道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3)

网络来源 2022-06-04 20:50:43


  6月28日-7月2日,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佐证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道外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哈尔滨市嵩山中学校的俄语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志愿到哈尔滨市嵩山中学校初中俄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6月18日前到哈尔滨市嵩山中学校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俄语班招生计划数时,学校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俄语班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填写招生名册,经道外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统一提档。

  招生时间安排

  6月28日-7月1日,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佐证材料。

  7月12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

  7 月13-14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

  7月31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入学信息核验。

  8月2-5日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含完成小学升对口初中学生信息导入和补充),并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具体初中对口小学划定如下

  道外区特殊群体招生入学方式

  1.道外区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原则上应到道外区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树仁学校)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适龄残疾儿童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2.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到本民族学校就学。到本民族学校入学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到户籍所在区、县(市)民族学校就学,道外区没有本民族学校,可到哈市其他本民族学校就学。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本民族学校就学的,在道外区享受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可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3.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道外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在道外区入学的,道外区教育局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4.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道外区居住的高端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5.适龄随迁子女拟在道外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道外区居住的居住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道外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 确保“应入尽入”。

  6.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备案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学校要认真审核外籍学生资格,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黑教规〔2021〕7 号)的有关规定。道外区南马路学校(小学部)、嵩山中学可以接收外籍学生就读。

  道外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将通过“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网站”、“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等渠道发布招生公告,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

  道外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初教科87858115、中教科 57635598

  监督举报电话:57635122

  信访部门地址:道外区宏北街5号(道外区教育局信访办)

  电话:5760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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