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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省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通知(3)

网络来源 2022-06-04 20:42:56


  入学报名时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禁止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

  信息采集工作应当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各地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须提供的核验材料不超过3个。

  已推行积分量化入学的地区要努力实现随迁子女入学“跑零次”报名,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九、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突出监管重点,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负责谁监管。

  各地教育部门要严格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禁止各类违背“公民同招”等规定的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核定计划招生、事后更改招生计划追加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宣传和报名条件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

  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重要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诉求,对违规招生行为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违规必究。

  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人员须严肃问责,对违规招录的学生须全部清退,对有关学校及负责人依规依纪处理,对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有问题不及时查处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要严肃问责,切实维护招生政策执行的公信力。

  十、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各地要深化县域内城乡教共体、跨地区教共体建设,积极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促进城乡、区域之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引导推行集团化办学,继续推进初中学校补短提升,持续促进教师交流,均衡配置师资资源。

  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办好家门口每一所学校,不断缓解家长的教育焦虑,推动义务教育更加公平更有质量发展。

  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内容问答——

  问

  1.今年我省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知》包括哪些内容?

  答:今年我省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知》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

  (1)科学合理划定学(片)区;

  (2)全面落实“公民同招”;

  (3)妥善安置随迁子女入学;

  (4)保障残疾儿童入学;

  (5)探索试行“长幼随学”服务;

  (6)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7)优化预警信息发布;

  (8)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9)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10)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问

  2.公办学校划定和调整学(片)区依据什么文件?所有公办学校都要一校一学区吗?

  答:2018年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对学区划分调整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各地按规定科学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学(片)区范围。

  公办学校是单校划学区还是多校划片招生,可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均衡程度等情况而定。

  今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

  问

  3.“公参民”学校(包括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转公当年要划定学(片)区吗?

  答:“公参民”学校(包括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可设置一定时间的招生过渡期,转为公办学校当年可仍按原方式招生,之后学(片)区划分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

  问

  4.目前有多少随迁子女在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入学是怎么妥善安置的?

  答:我省是外来务工人员主要流入地之一,目前在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约159万人。

  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按照“两为主”“两纳入”要求,我省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努力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资源供给不足的,应当安排到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问

  5.我省今年试行“长幼随学”服务是基于什么考虑?各地开展“长幼随学”服务遵循什么原则?

  问

  6.今年开始哪些情况允许“长幼随学”?具体操作办法由哪里明确?

  答:今年开始,“长幼随学”服务主要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允许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通过县域内跨校或跨县域转入现户籍地址或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实现“长幼随学”。

  (2)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长幼随学”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3)民办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4)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入公办学校“长幼随学”;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以“长幼随学”为名转入学生;如果民办学校出现学位空额时,可安排“长幼随学”转入学生,但须通过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确定转入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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